详解“全面两孩”:延长生育假、独生不奖、避孕自主选
■制图:廖木兴
——详解“全面两孩”你我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据新华社电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生二孩?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奖励?为什么生二孩休假时间短?……
“全面两孩”政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后,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不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修正案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去年一则新闻引起社会热议: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郑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要求退回这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1200元。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
今后,夏润英们将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李斌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