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落地在即 广东条例修订或需三个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从2016年元旦起实施。
备受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昨日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会上作说明。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此次会议表决,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中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拟允许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也可以延长产假。
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修订施行,省卫计委回应,地方性法规修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一般情况下条例修订周期至少要3个月时间。省卫计委与有关部门正联手推进,积极协调,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争取尽早修订施行。
按政策生二孩可延长产假
草案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相应地,将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奖励的规定修改为“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相关福利”。
据了解,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例如广东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也就是说,在广东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
不过,依照一些地方将生育第一个子女作为晚育标准之一的做法,若按各地现行办法生二孩,女方能享受到的产假只有基础性产假98天。对此,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此外,草案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禁止代孕与买卖精子卵子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新增“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是国家法律首次拟对“代孕”作出规定。此前,卫生部门的规章曾经对代孕行为作出规定。如2001年8月卫生部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草案同时明确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提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等三类行为,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低于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追究刑责。
育龄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
李斌在作报告时表示,为了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李斌介绍,根据剩余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拟将现行人口计生法中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修正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广州市卫计委工作人员透露,按照“老人老办法”既定方针,即便实施全面两孩,之前给予独生子女奖励仍会继续发放。对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的独生子女,他们能否享受津贴会否按照“新人新办法”实施,有待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出台。
尚存分歧的问题暂不修改
李斌提到,此次修法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在对草案的审议报告中提到,草案解决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计生法,还要重视解决具体问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等,同样涉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衔接。
草案亮点
提倡生二孩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延长生育假
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独生不奖励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避孕自主选
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严令禁代孕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