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了, 《收养法》也要相应修改
□杨 涛
报载,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11月3日称,湖南省卫计委已收到国家卫计委相关通知,之前湖南省卫计委作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的决定,已暂停执行。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其实,“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迫在眉睫需要修订的,不仅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且还有《收养法》。《收养法》应当及时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修改,才能适应“全面二孩”的政策,才能增进儿童的福利和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现行《收养法》的很多规定,都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息息相关的。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怕有人将自己生的子女当作他人的进行收养,等等。
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譬如说,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但是,按照法律,她又无权送养,许多有心收养的人却无权收养。再如,庆安县枪击案中的死者徐纯合,他带着三个孩子过着潦倒的生活,却无法送孩子到福利院,更无法让他人收养他的孩子,因为他要证明无力抚养子女非常困难,同时,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家庭也极少。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背景不复存在,《收养法》为防范有人规避“一孩”政策所作出的相关规定,也应作出修改。例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 “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应改为“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及“最多收养两个子女”。因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都不违反规定。
及时修改《收养法》中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比如,要让有些只有一个孩子却无法生育或不想再生育的家庭,能收养到一个孩子,满足他们“二孩”的愿望,相应地,对亲生父母送养,也应废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规定,只要亲生父母愿意送养,都应当允许。若一些有二孩的家庭,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想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而另一些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能对接,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社会也会因此多一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