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办中小学招生即将全面启动 这几条关系到孩子入学!

13.04.2016  18:48

今天(4月12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东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啦!

该如何招生,有什么注意事项?快转给有需要的人吧!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就近免试入学。市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

小学一年级,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初中一年级,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升学。 如辖区内有两所或以上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分片入学”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非起始年级插班入学,由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优惠政策群体

按照优惠政策群体相对应的优惠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

4、特殊群体

(1)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需要在本市非户籍地镇街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需要在父或母的户籍地镇街入学;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需要在父或母的户籍地外其他镇街入学。

(2)适用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3)入学办法:

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条件和要求。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

注意事项

1、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户籍学生的户籍审核时间截止至 2016年5月31日 ,超过此时间新迁入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镇内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入学办法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另文下发)。

关于孩子入学,你还有很多问题想咨询?

这里东莞各镇街教育部门咨询电话,快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