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出炉
今天(4月4日)上午,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召开。会议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第一批配套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首批配套政策”)。
《实施意见》把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4个创新体系和1个创新创业环境支撑作为重点任务,并提出梯度培育百强创新企业、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探索组建产业战略科学家智库等具体举措。
全社会R&D投入占比将提高至3.0%
2018年,我市全社会R&D投入占比预计为2.55%。《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贯穿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链条,基本建成在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到2020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从2018年的2.55%提高到2.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从2018年的5791家提高到7000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从2018年的130人提高到150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8年的26.2件提高到35件。此外,到2020年,我市将建设创新强镇10个,认定培育100家创新型企业,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10个。
到2025年,我市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要达3.0%以上。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建成粤港澳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三年进行动态评估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强基础前沿研究,构建源头创新体系。到2020年,我市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粤莞)开放基金,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到2025年,建设完成中子科学城;完成散裂中子源二期建设,升级加速器束流和靶站;完成南方光源研究测试平台以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此外,我市还将争取大湾区大学落户,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计划。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此外,市科技局还将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三年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
在成果转化方面,我市将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到2025年,我市将完成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水乡新城开发建设以及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吸引一批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移转化。值得一提的是,到2020年,我市将建设10个创新强镇,并视建设成效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全市遴选认定100家创新型高企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是科技创新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到2020年,我市将在全市遴选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百强创新型培育企业。此外,我市还将培育一批瞪羚企业以及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带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此外,我市还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快聚集创新资源,争创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将完成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转化。
全媒体记者 杨圣沛 张安定/文 郑琳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