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16.02.2015  11:23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福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一要完善民政法律体系。要按照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围绕重点,科学编制2015-2020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动出台养老机构管理、慈善事业、行业协会、基层民主建设、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要推动科学立法、民政立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法规规章定期评估制度,规定凡实施5年以上或者明显不适应现行民政工作的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都应当进行实施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请修订、废止和保留;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自动失效制度。

   二要推进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民政系统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定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发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重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持续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纵向联合和横向联合执法,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建立法律实施检查制度,规定每年对3-5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检查。省厅每年,市、县(区)每半年要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进行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营造民政法治氛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持续开展多形式民政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民政法律的知晓率和法治意识。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界定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事项范围。持续开展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细化创建考核项目,量化评估标准,增强创建活动实效。

   四要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与业务处室人才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将法律服务纳入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购买计划,保证法律顾问在民政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强化法治机构队伍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