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全面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低保、五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个案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标准提升 切实减轻他的看病负担
居住在端州区黄岗街道下黄冈一村的村民李勇江,今年39岁,是一名尿毒症患者,经常要住院透析,医疗费负担沉重。近日,当他拿着今年1至9月的看病住院单据,来到端州区民政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时,他获悉一个好消息,今年补助标准提高了,从934元/年提升至1556元/年,这让他有了几分欣喜。
端州区民政局立即为李勇江启动城乡医疗救助程序,本来他今年看病住院一共花费了47654元,除去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32494元,李勇江还需个人自付医疗费15159元。由于他经过长期治疗已欠下巨额医药费,家庭经济实在困难,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在读书,端州区民政局为他申请了1万元大病救助金后,还为他申请了专门帮助区内困难、低保群众的端州区慈善救助金。换言之,他个人需自付的医疗费已全部得到解决,他自己几乎不用再出钱。对此,李勇江感激地说:“全靠政府的帮助,我才得以继续安心看病治疗。十分感谢政府对我们此类困难人员的关心!”
●数据
帮助困难群众很给力 底线民生得到全面保障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5年10月30日,肇庆市城乡低保对象有2.62万户5.7万人。肇庆市三类地区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实行一体化,分别达到550元/人月,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80元、240元,增幅分别达17%和77%;城乡低保补差达到城镇395元/人月、农村235元/人月,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52元、77元。四类地区的广宁、德庆、怀集、封开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城镇500元/人月,农村380元/人月,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30元、80元;城乡低保补差达到城镇380元/人月、农村183元/人月,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47元、36元。目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已全部按照新的标准和补差水平兑现落实,累计至10月底,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补助资金14964.73万元。
此外,肇庆市还将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934元/年提高到1556元/年。今年1至10月,全市医疗救助对象39736人,支出医疗救助金额1538.29万元,平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631元。
同时,肇庆市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据了解,肇庆市五保对象共有13303人,今年1至10月各级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100万元。目前,肇庆市已全面建立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供养资金全部按月发放,兑现落实。
●做法
抓资金抓督查抓服务 确实民生实事得到落实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提高底线民生保障这件惠民实事得到落实,该局重点抓资金到位、督查到位、服务到位等工作。
市民政局结合肇庆市实际,严格测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并经市政府同意,分别制定印发了《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孤儿养育最低标准》和《肇庆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等文件,确保资金到位,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标准落实,市民政局抓督查到位。一方面建立健全了每月报告制度,以表格、报表的形式,将完成情况包括人数、标准、兑现的金额逐一进行上报。同时组成工作组,采取不定期方式下乡进行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督查和入户核查,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发生。
目前,全市104个乡镇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考形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招聘了109名专职社会救助人员,确保服务到位。如今,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五保、临时救助,都可以在镇级社会救助窗口“一站式”办结,无论是救助时限还是服务群众的水平都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都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人均救助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