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刻理解“老虎”“苍蝇”一起打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反腐败工作定下了总基调。一年多的反腐败实践证明,“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必然战略抉择,是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最佳路径选择,有着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
“老虎”“苍蝇”一起打,重在推进制度全面高效运转。“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打”字,表层含义是对各层面的腐败重拳打击,严厉惩治大大小小的贪腐分子;深层含义则是在打的过程中驱动各项制度全面运转,确保制度充分贯彻落实。首先,制度的实质和精髓在于管用和有效。再完备的制度,如果发挥不出惩治和威慑作用,就只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其次,“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在制度运转中查找现有制度的缺陷和漏洞,进而有针对性地加以弥补和完善,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三,“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使新制度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实际上,“打”与制度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也是统一的。在“老虎”“苍蝇”一起打、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的同时,制度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包括巡视制度、纪检监察制度、信访制度、社会参与制度等,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整体性、全面性推进,制度的篱笆更加扎实,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老虎”“苍蝇”一起打,将反腐败斗争全面纳入法律框架之内。“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按照法律规程展开、按照法律规范推进的反腐败策略和方式。从法律角度讲,大贪官和小贪官在犯罪性质上没有本质差别,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法律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律为依据,对腐败零容忍,抓早抓小,彻底打消“苍蝇”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将更多的小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苍蝇”的大范围滋生和大面积蔓延;二是通过重拳出击,依法将一个个位高权重的“老虎”拉下马,彻底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坚定全社会反腐败信心的同时,彰显法律的刚性威慑力和尊严,使法律真正成为任何权力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任何人都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
“老虎”“苍蝇”一起打,意在惩治,重在警示和防范。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过程中,大大小小的贪官纷纷落马,这些人的犯罪行为成为一部部生动的反面教材,对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产生强烈的心灵冲击和震撼。这些贪腐分子的最终归宿有力地诠释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因此,“老虎”“苍蝇”一起打,“打”是手段,通过“打”发挥惩治功效、彰显警示作用,进而达到减少和遏制腐败的目的。从“打”中引申出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营造不敢腐的气候和环境。
“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基调和整体布局。“老虎”“苍蝇”一起打,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如果只注重打“老虎”而忽视灭“苍蝇”,“苍蝇”的滋生与肆虐就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污染社会风气;如果只重视拍“苍蝇”而轻视捉“老虎”,则会养痈遗患,导致一些地区、部门法律和制度的重要关卡失守,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实际上,大多数“老虎”与“苍蝇”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有着紧密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关系。一只“老虎”周围必然围绕一群“苍蝇”,“苍蝇”更需要以“老虎”为靠山,“老虎”与“苍蝇”历来是搭帮结伙的利益共同体。只有“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破解“老虎”与“苍蝇”的共生关系,形成联动效应。打掉一只“老虎”,便可清除众多“苍蝇”的一个保护伞;在消灭“苍蝇”的过程中,通过查根源、找线索,顺藤摸瓜,抽丝剥茧,便可揪出幕后的“老虎”,产生“老虎”“苍蝇”“一窝端”的效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理事、研究员,本文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