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06.02.2015  21:00

      2014年12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还提出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财政保障,严格落实责任。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省财政要在现有专项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及时将检查督导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附: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解读关于全面深化
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核心信息)

      一、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目标
      1、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
      2、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3、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二、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环境卫生“三个一”制度
      1、每年4月份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个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
      3、街道(乡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二)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
      1、学校师生每周开展卫生清洁行动;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
      2、集贸市场每周开展1次卫生大清洁活动。
      3、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每周组织一次自查,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
      (三)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建立覆盖全省街道(乡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
      2、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
      3、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
      4、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
      (四)大力开展宣传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2、普及卫生知识,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3、开展“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等评选活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