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147个试点单位 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通讯员 粤纪宣
去年,广东出台《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16日,记者从省纪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获悉,目前全省已建立147个试点单位,其中省级试点单位9个、市级试点单位107个、县级试点单位31个。各试点单位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围绕解决“八小时以外”活动“该不该监督”、“有什么监督特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等五个问题进行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党员领导干部:
在座谈会上,谈及开展试点工作后政治生态的变化,试点单位相关负责人无不感慨,“节假日休息时间锻炼的多了,应酬的少了”、“陪同亲属多了,外出活动少了”。
“原来认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会束缚个人生活,参加社区服务前还有所顾虑,但一段时间后发现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成就感不断提升,原本接受监督的束缚感逐渐变成了主动服务社区的自觉性。”番禺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说。
惠州市惠阳区近期抽查核实240名领导干部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参与高消费休闲活动意愿降低,而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风气逐渐形成;“八小时以外”外出以同城走访亲属为主,外出到异地探访的领导干部有18人,占比7.5%,均向组织报告说明走访对象关系和基本情况。
探索监督方式:
让监督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并不是要干预他们与公务无关的个人生活,而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防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深圳市盐田区纪委负责人介绍:“全区606名科级实职和处级党员干部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盖章‘签到’,向社区党组织‘亮明身份’。他们还要根据个人职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加入社区志愿服务队,在服务中接受监督。”据了解,在社区监督方面该区做到有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有党员干部信息档案、有社区廉政监督员队伍、有便捷监督举报渠道。
省工商局从工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出发,编制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报告(负面)清单》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要事项报告(正面)清单》。通过“两项清单”,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强化自我约束。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高校教学部门领导多不实行坐班制,容易产生“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盲点的情况,该校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院长工作机制,实行院长工作安排通报制度,强化自我监督意识。
珠海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该市公安局探索建立单位、个人、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动态监督模式,开办领导干部家属廉洁培训班,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家庭监督员。
监督重点:
有无利益冲突或损害公众形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已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试点,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动。座谈会上,多个试点单位反映,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认为“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不应该受监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在高压监督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活动更谨慎、更隐蔽,给监督带来难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工作量巨大,需要组织、人事、公安户政等部门密切配合……
对此,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指出,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干部群众,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他要求,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要突出重点,盯住领导干部公权力、影响力在“八小时以外”的延伸活动,监督有无利益冲突和损害公众形象,看有无存在各种社交场合不讲党性原则,不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搞“小圈子”、“傍大款”等行为。要创新监督方式,重点抓好“两清单一机制”,即请示报告清单、“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和监督走访机制。要落实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重点围绕“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面临的“五个问题”进一步研究探索,指导全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广试点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