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为泄愤连撞20余人 一审被判死刑

24.06.2014  12:33

受审过程中李联高一度当庭痛哭。通讯员 邱霖静 摄

  司机驾车疯狂冲撞20多位路人的佛山市顺德“疯狂公交”案昨日宣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联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

  ■新快报记者 陈荣炎 通讯员 孙楠 廖冰寒

  今年49岁的被告人李联高小学文化,原为佛山市顺德区鸿运公交公司公交车驾驶员(下称鸿运公司)。2007年7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月减刑释放。

  2013年8月21日早上,李联高将停在公交公司停车场的一辆待检修的公交车开走并割开GPS线,向105国道往顺德北滘镇深业城方向行使。一路上,碰倒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或步行的路人20多人。

  今年4月29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激动大哭称“对不起受害人”。

  据佛山中院昨日通报,经法院审理查明,李联高是在被公安人员截获后才停车接受处理的,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自首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其以驾驶公交车碰撞路人及车辆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10人轻伤、17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联高为泄私愤,无视他人的生命与安全,高速驾驶公交车在较长时间内随意碰撞路人及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同时认为,李联高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未予采纳其辩护人请求法院视李联高具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的该辩护意见。被告人李联高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表示,被告人李联高的犯罪行为造成年仅17岁的被害人李某死亡,给李某的父母造成一定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李某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于法有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李联高暂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