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通知
粤卫函〔2016〕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税)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各项任务落实,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1313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形式与内容
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包括现场评估、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三部分。绩效评估由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实施。现场评估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资料、复核地方评估结果、电话访谈、现场测量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继续对部分重点指标进行抽查;对部分指标的地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对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现场测量;追踪既往绩效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对2014年度基本公卫绩效评估结果整改措施不到位、各地承担补助资金未足额、资金下达到基层卫生机构明显滞后和补助资金使用率不高、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
2015年度现场评估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对包括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在内的十二大类项目进行评估;二是突出地方评估主体责任,现场复核分值占评估总分的10%;三是核查农村地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电话调查包括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网络调查针对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
二、工作安排
2016年3月启动绩效评估工作,3月份完成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工作,4月份完成现场评估工作,5月底前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本次评估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每个地级市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评估,每个被评估县(市、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乡镇卫生院抽查1个村卫生室。现场评估具体安排由项目办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1313号)要求,加强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地市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区)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的质量监管,逐步强化县(市、区)级绩效评估主体责任,完善评估措施,提高评估质量。
(二)被评估地市、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和妨碍评估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评估秩序的情况发生。
(三)请各地级市指定1名评估工作联络员,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项目办。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联系人:赵祖宏,联系电话:020-83134339;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邢保华,联系电话:020-83170290;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肖纹绮,联系电话:020-83820057;
省项目办联系人:徐宁,联系及传真电话:020-31051036。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