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

28.08.20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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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公众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董芳报道 日前,广东省法制办官网挂出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9月25日。

  送审稿指出,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省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适用于本法。

  送审稿提出,公共机构应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节能措施方面,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冬季不得高于20 ;提倡办公场所3楼以下不使用乘客电梯,高层电梯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不乘坐电梯。

  送审稿提出,公共机构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

  在公务用车节能管理方面,送审稿提出,要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新能源车辆,按规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务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油耗,实行单车油耗核算。

  此外,送审稿还强调,公共机构对单位用能状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布,对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应当及时制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