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自行车将“扩点” 逐步实现24小时运营

03.07.20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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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在车陂南地铁站c出口使用公共自行车 羊城晚报记者 宋金峪 摄

相关管理办法正征求公众意见,前期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   

广州将在商业区、城中村、大型园区和工业园、大型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建设施、旅游景区(点)等出行末端,拓展规划不同等级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逐步实现24小时运营服务,租用公共自行车采取实名制,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用。

依托公共交通站点布局

办法》透露,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出资建设。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合理布设站点,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轻轨、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

办法》要求,合理布设公交站点,设置公交港湾,减少公共汽(电)车进出站对自行车的影响。自行车道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网点要依托公共交通站点为节点核心,充分利用站场资源、建筑规划退缩位、步行道富余空间、桥下空间、绿道驿站(服务点)、闲置用地等场地,按照服务半径和实施条件,因地制宜,向商业区、城中村、大型园区和工业园、大型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建设施、旅游景区(点)等出行末端,拓展规划不同等级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同时,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配建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指标要求,确保公共自行车停放空间。鼓励居住区、公共设施为公共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驻车换乘。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当尽可能设置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为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逐步实现24小时运营

办法》透露,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自助操作和通租通还。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自行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调整等全部运营过程的盈亏。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开展资源利用的商业化运作,综合拓展公开出让广告资源返还收益、服务亭便民零售、商业开发和集约利用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增加公共自行车系统收益。

公共自行车运营时间应当与公交、地铁的运营时间有效衔接,夜间出行需求较大的区域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逐步实现24小时运营服务,方便市民出行。

在公共自行车系统范围内,禁止占用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损坏公共自行车系统、堆放杂物或者停放其他车辆、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醉酒和精神病患者说不

办发》要求使用者必须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未成年人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乘骑公共自行车。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公共自行车租车实行诚信租车制。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建立公共自行车承租人的信用档案。

意见提交渠道

本次征求意见至本月10日截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

1、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