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1村(社区)至少有1所

31.10.2014  11:37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双福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情况报告及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绿化东莞大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平、周楚良、郭水、尹景辉、李满堂,秘书长方茂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鲁修禄,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来向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昌盛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情况报告及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绿化东莞大行动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表决任免了一批人大、政府、人民陪审员及检察院人员。其中,邹联被任命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唐耀文被任命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A

  学前教育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将占80%

  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情况报告明确提出,我市将大力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逐步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所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80%。

  办园体制:

  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

  在办园体制上,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深化办园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对集体办园采取收归公办、镇村合作举办、委托管理等模式实行管理。逐步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与家长共同分担的机制。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订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提高教师待遇、提升办园水平等。坚持改革创新,探索突破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局限,让集体办幼儿园参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办法,保障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

  小区配套:

  0.5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须配建幼儿园

  报告提出,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制订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居住人口超过0.5万人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配套的幼儿园移交给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建成的国有产权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已承包办成民办幼儿园的在承包合同期满后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教师待遇:

  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基本相当

  针对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问题,报告提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为本级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

  公办幼儿园聘用编外教职员工,其管理办法和工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40号)执行,有条件的镇街逐步实现与在编在职同等岗位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基本相当。研究制订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实施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

   B

  绿化东莞

  确保2015年顺利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绿化东莞大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透露,我市绿化大行动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提出我市将深入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确保2015年全面达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顺利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公园建设:

  开展社区公园、矿山公园建设

  报告提出,加快公园体系建设。加快常平旗岭森林公园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威远岛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充分运用樟木头林场森林资源,开发红花油茶等特色资源建设森林公园,进一步完善宝山森林公园。加快梅沙湿地公园建设速度,积极启动蒲鱼沙湿地公园、弹流鱼湿地公园项目建设。

  根据《东莞市“小山小湖”保护利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复绿探索矿山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公园、矿山公园建设,鼓励建设小微型森林公园、镇村休闲公园、特色矿山公园,力争创建国家矿山公园,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良的公共开放空间和休闲活动场所。

   生态工程:

  加快6个特色村庄绿化美化

  报告提出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推进水源涵养林改造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出台方案强化已建区域管理养护,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公路控制区景观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作;指导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绿化建设,协调斗朗与槎滘一河两岸景观工程、洪屋涡水道标志性岸线延伸工程、望溪河两岸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等项目建设,加快完成中堂四乡等6个特色村庄的绿化美化、景观建设;大力推动立体绿化,探索推广东莞大道等立交桥立体绿化试点,打造立体绿化样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条件要符合依法办园、质量保证和收费合理三个条件: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最近一学年民办幼儿园检查结果为“合格”,且最近一年度保教质量检查结果为“合格”;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等。

  ■时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实行“镇街初审市直接认定”的办法,一经认定有效期一年。今年受理时间为即日起,11月底前认定,各镇街宣教办(局)要将幼儿园相关资料于11月7日前送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此后,每年的认定工作将从3月开始受理,3月底认定。

  ■步骤首先,镇街初审。镇街宣教办(局)对照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初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资料报送市教育局。

  其次,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对镇街宣教办(局)报送的初步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我市首次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求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

  最高不超1170元/人·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了。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认定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可以申请认定,并鼓励新开办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通知》,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指导价具体为:省一级幼儿园117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990元/人·月,未评等级的省规范化幼儿园900元/人·月。

  据悉,我市目前有一部分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城区片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要高于以上指导性标准。如果这些幼儿园参与认定,则意味着有一部分幼儿园需要下调保教费。

  那我市对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无一些支持和鼓励措施呢?

  对此,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尚属我市首次,目前暂时没有专门的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只是在全市开展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教研活动适当获得优先安排。

  据悉, 2011年广东省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后,我市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约1个亿的专项资金对全市幼儿园进行补贴。如果接下来教育部出台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强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并提出地方建设普及的指标,那么今后普惠性的幼儿园可能有机会获得政府资金补助。 (记者黄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