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超8成
学前教育备受关注 记者汤铭明摄
省教育厅解读促进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发展方案
金羊网记者 孙唯
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学前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义务方案》)。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称,两个行动方案是广东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破解广东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昨日,省教育厅推出方案解读,阐述两个方案的重点内容。
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将达80%以上
《学前方案》显示,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9.08%,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74.5%,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到74.57%,95%以上乡镇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但目前仍然存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偏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机制不健全、幼儿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待遇偏低等问题。因此,《学前方案》从落实各级政府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来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学前方案》指出,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以平均每年20万在园幼儿数的速度持续增长, 受新型城镇化、“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问题将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政府部门按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和公办在园幼儿学位比例,满足户籍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2019年省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将达80%以上。
在教育教学方面,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行政人员和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教研员,分层组建专业化教研团队。到2020年,全省规范化幼儿园将达80%以上。
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
与《学前方案》一同发布的《义务方案》更加注重“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方案》从学位扩容、乡村教育提升、公平保障、管理创新、质量提升、强势兴教等六个方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义务方案》显示,2016年7月,我省121个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成为全国第六个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的省份,这标志着我省已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但是,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仍然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其突出表现在“城镇挤、乡村弱”等方面。预计到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将达到1445万人。
《义务方案》指出,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落实相关要求,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科学编制未来5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逐步解决“大校额”问题。
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各地要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实现以强带弱,形成合作共建机制,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并建立以学区和教育集团为基本评价单元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方式。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师范”建设,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创建教师教育改革示范区。
在农村教育、残疾学生、随迁子女教育方面,去年10月,广东已在清远、韶关、河源、梅州市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义务方案》指出,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做好农村学校的布局规划,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室。
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或政府给予学费补贴,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到2020年,全省所有市均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