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两套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定价听证方案

13.04.2016  00:16

听证会将于4月28日召开

羊城晚报记者 唐珩

金羊网讯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将于4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召开。4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二次通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此次听证会将对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以及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一将学费上调16.6-16.7%,方案二将学费上调25.3-25.5%。而13名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中有5名学生,为占比最多人群。此外,无论最终通过听证的是否目前公布的两套方案,均不会影响到学费标准调整前入读的高校学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经成本监审,省发展改革委从补偿培养成本、维持高校正常发展和增强投入保障、促进高校加快发展两个不同角度,提出两套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表格传要闻图库)

方案一:调减现行学费分担比例1.5个百分点,以此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

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调减1.5个百分点后,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89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343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3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020元,医学类专业6720元。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88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520元,医学类专业6160元。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43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010元,医学类专业5600元。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方案二:按照现行学费分担比例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

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89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747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7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470元,医学类专业7220元。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24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930元,医学类专业6620元。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77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390元,医学类专业6020元。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640元,其他专业689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暂不调整

2012年,广东省曾对三所术科院校(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与外省同档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相比较,广东省现行的学费标准处于中等水平,此次不再调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仅重新划分学科门类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两类。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上浮10%

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此次学费标准调整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再上浮10%。

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

考虑到农学类专业是国家和省重点扶持专业,财政拨款系数比工科类专业高21%,借鉴外省给予农学类专业学费一定优惠的做法,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农林类专业学费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

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最终授予的学位确定学费标准

据统计,广东省公办高校学科专业中,艺术教育、心理学等21个学科专业存在交叉,可在交叉领域择一授予学位。由于不同学位的培养方案有所不同,对应的培养成本也有所区别,本次学费标准调整明确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最终授予的专业学位类别收取相应的学费。

现在校学生学费标准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改革收费管理方式,高校可自主选择按学分制收费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学分制收费改革,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将原来的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其中,学分学费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为计算基础,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学分计收;专业学费即学年制学费额度扣除学分学费后的部分,按学年计收。同时,进一步优化程序,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现阶段,广东省高校学年制收费和学分制收费两种方式并存,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严格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后,有关部门和学校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学费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制度,确保学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和内涵提升。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高校发展的合理需要。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听证会不是决策会,而是一个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广东实际。

省发展改革委就有关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答:第一,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政策是促进公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公办高校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合理分担,学费是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经成本监审,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23520.39元/年、24344.67元/年、24930.46元/年,总体呈上升的趋势。随着学生培养成本的逐年增长,财政投入也在逐年增加,而学费却维持2000年制定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东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亟须合理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使学费标准与培养成本相适应,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政策是保障战略实施的需要。当前,广东省正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力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迫切需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发挥学费的分担作用,为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政策是实现发展效率与兼顾公平的需要。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因此,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发展效率;另一方面要发挥成本分担和价格杠杆作用,通过适度调整学费标准,有效补偿和调节教育资源,促进公平。

二、“十三五”时期的年生均培养成本是如何测算的?

答:主要参考了两个方面的数据:一是2012年至2014年生均培养成本的变化趋势;二是“十二五”时期的物价涨幅以及“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根据成本监审结论,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4279元,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平均增幅约为3%。这个增幅与“十二五”时期的物价涨幅以及“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基本一致。据此,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的规定,调价方案按照3%的增幅测算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2016年至2020年年生均培养成本,预计为26983元。

三、方案一的学费分担比例19.8%是如何确定的?

答:高校办学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学生学费、学校其他收入三部分构成,用于学生培养的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和学生学费。经成本监审和分析测算,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2012年至2014年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4279元,年均增长3%,参照这一增幅和“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年均增长3%左右),预计2016年至2020年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6983元。与此同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在逐年增加,生均财政投入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也在增长(2012年至2014年累计增长1.7%,年均增长约0.6%),这为适度调整学费分担比例创造了条件。2012年至2014年,学费分担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为21.3%,年均下降0.6%,预计2016年至2020年学费分担比例累计下降3%。为均衡负担,取中间值进行调减,得出2016年至2020年学费分担比例为21.3%-1.5%=19.8%。

四、各学科门类的具体学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各学科门类“十三五”时期具体的学费标准以测算的“十三五”时期的生均学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学校层次、各学科门类的比较系数,以及各学科门类的学生数进行推算。即,各学科门类具体学费标准满足:生均学费标准×学生总数=学科门类(1)学费标准×学科门类(1)学生人数×学科门类(1)比价系数×学科门类(1)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学科门类(2)学费标准×学科门类(2)学生人数×学科门类(2)比价系数×学科门类(2)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学科门类(3)学费标准×学科门类(3)学生人数×学科门类(3)比价系数×学科门类(3)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学校层次比价系数以及学科门类比价系数沿用现行比价系数:学校层次之间的比价关系,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费标准比例为1.2:1.1:1;学科门类之间的比价关系,文科类、理工类、医学类学费标准比例为1:1.13:1.26。

五、学费标准调整对学生或居民家庭负担的影响如何?

答:按照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1216元。拟定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执行,不涉及目前在校生,因此,不会增加这些学生家庭的任何负担。对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按照方案一,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20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2403元;按照方案二,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486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648元。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9元/人,按每户城镇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48667元/户;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22元/人,按每户农村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35408元/户。按照方案一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1.4%和15.6%,分别比2000年下降10.5%和45.4%;按照方案二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2.2%和16.8%,分别比2000年下降9.7%和44.2%。

六、学费标准调整后,如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

答:目前,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在校贫困生人数约为25万。考虑到未来国家扶贫力度加大,在校贫困生数量将逐步减少,预计2016年新入学贫困生约为6万左右。学费标准上调后,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对就读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专科生,给予学费和生活费专项补助,具体按广东省出台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

继续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的相关规定,对广东省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助,2016年预计资助金额670万元左右。

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粤府办〔2013〕20号)的相关规定,对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就读本专科期间,按每生每年发放1万元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预计2016年资助金额为4300万元。

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的规定,对广东省户籍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预计2016年资助金额为550万元。

落实高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无息借款补助、其他资助等。2016年适当提高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标准。

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3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职业

1 吴燕妮 南方医科大学 学生

(低收入阶层人员)

2 钟 榜 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

3 刘蜀楠 华南师范大学资产公司 行政人员

4 吴安强 韶关市浈江中学 教师

5 陈月峰 广东海洋大学 教师

6 廖晨川 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

7 吴德永 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

8 莫倩明 华南农业大学 学生

9 彭万碧 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

10 赖海嫦 韶关市工商局 公务员

11 林连弟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教育工作者

12 杨向东 嘉善佳吴金属有限公司 营销经理

13 陈诗岚 广东海洋大学 会计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

1 李善民 中山大学教师

2 宋献中 暨南大学教师

3 杜安国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

1 朱家勇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3人)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

1 李 飏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战略研究所社科研究人员

2 舒 悦 佛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3 王云龙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省人大代表参加人(2名)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

1 张佩佩 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人

2 高海涛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省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

1 邓静红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2 龙建平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公务员

(七)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4名)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

1 王斌伟 省教育厅公务员

2 陈万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

3 龚 承 省消费者委员会国家公职人员

4 莫宝光 广东省教育学会研究人员

(八)听证人(3名)

序号 姓 名 单位职业(职务)

1 吴维保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 冯宝璇 广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3 石庆华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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