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划定 合格分数线为51分

09.05.2017  13:26

  佛山日报讯记者谈飞洋报道:日前,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发布,省直机关和包括佛山在内的珠三角地区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 成绩×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 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笔试成绩将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