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管收下属红包被解雇 法院称没错

14.10.2014  10:33

   法院:公司没错 不予赔偿

   东莞时间网讯 塘厦一家公司的主管谢某,在工作中刁难下属,收受下属套近乎赠送的红包。公司得知后将谢某解雇,谢某却状告公司要求支付6.6万元经济补偿金。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公司依《员工手册》解雇谢某合法,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来自四川的谢某,2008年7月入职塘厦的一家五金公司,任公司主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3年的时候,有人向公司举报谢某在工作中刁难同事,并趁机向下属索要红包,公司管理层接到举报后查证属实。同年10月8日,公司以谢某“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向下属收受及索取红包,金额巨大,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谢某随后向塘厦人事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6万元。仲裁庭不予支持,谢某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庭审中,公司提供调查时的谈话录音,录音显示谢某确实收受了下属给的红包,谢某对此也不否认。

  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谢某清楚了解公司规章制度,仍违规收受下属红包,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对于谢某要公司支付赔偿金6.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