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欠薪老板更换公司名 法院助务工夫妇讨回工资

10.11.201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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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南海务工的老付夫妇给南海法院里水法庭执行员巫柳谕送上了锦旗,感谢她帮忙要回了近10万元工资和补偿金。

  原来,老付夫妇因调岗降了待遇,与公司老板杨某夫妇产生纠纷,在法院判决公司应付工资和补偿金后,杨某夫妇拒绝支付,甚至更改公司名称逃避。经过法院的努力,老付夫妇终于讨回了近10万元工资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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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调岗降待遇纠纷由此而起

  2005年4月22日,杨某在广州成立了澜雪厂(化名),老付在该厂从事喷砂、打磨、焊接线柱工作。次年5月,老付的妻子阿琴入职澜雪厂,从事电机工作。2009年7月16日,杨某的妻子何某在南海成立了澜雪公司(化名),次年11月,老付夫妇转入澜雪公司工作。2011年,澜雪厂经核准注销。

  2016年6月15日,老付和阿琴向澜雪公司提出补缴多年社会保险费用。同年7月1日,澜雪公司向老付和阿琴发出《调整通告》,对二人的岗位及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之后,老付领到7、8月份工资分别是521.2元、331元;阿琴领到7、8月份工资分别是517元、0元。2016年8月25日,老付和阿琴申请劳动仲裁,以澜雪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未购买社保及违法调岗降低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澜雪公司向二人支付7、8月份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同日,二人向澜雪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老付夫妇的仲裁申请作出裁决,澜雪公司与老付夫妇于2016年8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近10万元。

  澜雪公司不服,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澜雪公司与老付、阿琴的劳动合同关系均于2016年9月1日解除,澜雪公司无需向二人支付上述劳动仲裁所确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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