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开公司成为董事被质疑造假 林志颖打官司索赔30万
本报讯 昨日,台湾歌手林志颖打官司的消息占据了各大报纸和网站娱乐版的主要位置。 林志颖26岁开公司成为董事的履历被媒体质疑造假,曾引起舆论哗然。为讨回名誉,前天,林志颖将曾报道此事的《电脑报》、转载文章的华商网及文章作者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连续5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前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林志颖方诉称,今年2月8日获知华商网发布了一篇名为《林志颖再曝谎言 科技公司董事身份也是造假》的文章。经查,该文章内容转引自《电脑报》2013年12月16日第49期。今年2月10日第5期《电脑报》,再度发表了《林志颖再调查:科技公司真假董事之谜》的文章,称当事公司在董事会层级和林志颖并无关系。
昨天林志颖本人未出席, 庭审中,林志颖的律师当庭提交台湾方面出具的一份资料,证明林志颖26岁即2000年时确实创办了英威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是最大股东。该经历被收录到原告公开发布的个人履历中。
《电脑报》认为,其报道客观公正,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得出林志颖现在并非董事身份的结论,至于以前是不是,必须是利害当事人才能查询,且文章也未排除其是名誉董事等可能性。此外,文章结尾也未得出其董事身份是虚假的结论。代理人认为,整篇文章是对林志颖履历中的疑点进行调查求证,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华商网愿意道歉,但拒绝赔偿。其代理人表示,转载行为并不违法。此外,文章涉案公司在台湾注册,非利害关系人无法核实,且他们已及时删除了文章。
记者了解到,林志颖将于7月19日来梅州,参加由大鑫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本报合办的“2014年中国梦·梅州情·群星荟萃耀梅州”演唱会。该场演唱会已确认邀请了林志颖、王杰、杨千嬅、徐千雅、汤宝如等两岸三地的著名歌星,届时本地歌手“细哥细妹”、曾辉彬也将登台演唱。(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