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孕妇半年被辞退2次 公司称其病假算旷工并安排出差
今天(11月25日),我们接到广州天河区居民黄女士的报料称,她是天河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而且在该公司总部还工作了三年多,但她今年5月份怀孕以来,她所在的公司竟然两度强行解雇她。她怀疑公司方面是有心刁难她。黄女士今年31岁,是广州鸣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目前已经怀孕29周。昨天,公司突然向她寄发了解雇通知书,称其不配合新岗位的安排,私自给自己放假,公司从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据黄女士介绍,在本月3日,公司方面安排的新岗位,是在安徽的项目部,但她考虑到自己已经是孕后期,不方便奔波劳碌,所以她就此事多次和公司方面进行沟通,但公司方面并不认可。“截止今天怀孕29周,7个多月的孕妇,我怎么去那边出差呢,我觉得是强人所难,说我不去就是旷工,以旷工的名义去解除劳动合同。” 黄女士说,6月中旬怀孕初期,当时曾经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于是她多次按照医嘱请假休息,并递交了假条。
但公司却不认可这些假条,后来以旷工为由,第一次提前终止她的劳动合同。她被迫在10月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自己权益。
“裁决结果的第一条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是给我补回病假的工资,因为他当时是当我旷工,第三条是补偿回,从7月22日到9月9日间,我劳动仲裁期间的工资。”没想到劳动仲裁结束不久,公司方面竟然又以其不服从新岗位安排,第二次强行终止她的劳动合同。
“他是有心解雇我,他是为难我,他知道一个怀孕这么大月份的人,是不可能出差的,而且出差的话,是没办法保障人身安全。” 对此,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就表示,重新安排黄女士的工作并无刁难之意,但原岗位已经有人接替,公司总部暂时没有空位提供了。 “我们这种公司本身也不大, 我不可能在广州再设一个岗位,在我们这种小公司,讲白了就是一个人当两个人用,她在广州没有事情做,没有事情做,那对公司来说是上什么班呢。”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以黄女士的职位,她有权拒绝公司安排在异地的新岗位。而且她目前正处于孕期,公司方面无权单方面解雇她。“我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劳动法》,因此建议涉案的女职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次起诉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执行双方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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