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公司规定:餐桌留残渣 发现两次就解聘
长沙一公司出台员工行为规范,不愿遵守就自动离职;劳动部门:此规定违法
本报11月20日讯 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员工的一些不文明行为确实会影响公司形象,但是如果靠高额罚款以及解聘来制止这些行为,是否太过任性了呢?
众人拒签承诺书
陈江(化名)是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11月20日,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公司刚印发不久的《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记者看到,这份行为规范的签发日期是11月16日,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
“我一个月的工资就2000多元,这么重的处罚完全无法承受,也极其不合理。”陈江介绍,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执行〈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承诺书》,要求员工签字,考虑到不满这些规定,他和不少同事都拒绝签字,“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公司马上下发了新的通知,规定不签字视为自动离职。”
这份新通知要求,11月16日至22日为过渡期,各部门召开专题宣贯会议,配套的吸烟室、监控、警示牌完成到位,22日结束承诺书的签署,拒绝签字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逼着员工签字。”陈江说,无可奈何之下,他们只能求助媒体。
“为提升公司形象”
为此,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行为规范和要求贯彻实施的通知确实是公司下发的,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之前公司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员工当着客户的面在地毯上吐了一口痰,客户直言我们的员工素质很差,怀疑我们的工作能力。”
当记者提出员工质疑处罚过于严厉时,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持反对意见的员工较多,公司听取了员工的一些意见,具体的规范条款已经做了适当的修改,但具体的修改内容不便对外透露。
11月20日下午,陈江告诉记者,规定基本未做修改,只是下调了一点罚款的金额,其它规定并未改动,依旧强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胡晓春 卓凌宇
说法
劳动部门: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1月20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台的这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是无效的。单位或公司并非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权利随意处罚员工,即便是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最严格的处理是罚金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没有正当的理由,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对违反了这些规定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提起劳动赔偿或者申请恢复劳动关系。”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