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富妈百万给娃报早教班 随后挖走公司骨干赔280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名富豪妈妈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给女儿报了个顶级早教培训班,三年合同期还没到,她就终止协议要拿回70万元,同时撬走了该早教公司的规划经理、课程设计员、教育规划师、教学督导等7名骨干成员,自己开了一家早教机构。这位妈妈被早教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80万元竞业限制违约金,她则反诉早教公司要求退还70万元教育费。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近日终审各打五十大板,“都准了”。
案情回放
2013年5月 百万给娃报天价早教
2013年5月,广州一名富豪妈妈陆某为女儿报了一个天价顶级早教班,仅三年的幼儿早教,就要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的课程服务费,包括10万元的方案规划与设计费,30万元课程定制费,及60万元授课费。
相关资料显示,这家早教机构叫麦某屋公司,定位是给企业家子女从一出生就开始进行基础教育、全面规划管理、直通英国顶级公学,自称获得过“顶级早教荣誉”。陆某一次性给了100万元签约后,麦某屋公司制定了服务方案,也指派了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按照协议约定,家长未经麦某屋公司明确同意,不能发表、公开、出售或与任何第三方共享麦某屋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协议终止后,家长也不可以越过麦某屋公司“私下聘请”其公司的员工,违约按40万元/人赔偿。
2014年9月 终止协议,要求退服务费
2014年2月,陆某要求将女儿课程中一年的IDA课程及相应的家庭支持计划服务项目转给小儿子。不过同年9月,陆某通知麦某屋公司终止协议,要求退回未服务的相应课程服务费70余万。
2014年8月 撬走7名骨干另开公司
麦某屋公司很快便发现,2014年4月至8月,该公司教学规划部经理刘某、教学主任谢某、教学组长陈某、4~6岁课程设计员廖某、教学规划师曾某、另一教学组长罗某和教学督导王某等7人纷纷递交了辞职信。
事情引起了麦某屋公司的高度关注,经过调查他们发现,2014年8月,原教学规划部经理刘某竟然与陆某成立了另外一家名为爱某园公司的早教机构,注册资金50万元,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出资5万元,大股东陆某出资45万元。
2015年1月 早教将富妈告上法庭
于是,麦某屋公司到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刘某,要求刘某支付违反“同业竞争”的违约金、返还工资。而刘某则反诉麦某屋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014年1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麦某屋公司不服,于今年1月起诉到天河区法院。
与此同时,麦某屋公司将陆某告上法庭。
庭审聚焦
麦某屋公司:陆某属私下恶意聘请
审理过程中,根据麦某屋公司的申请,天河法院向天河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调查了解到,2014年9月开始,陆某的爱某园公司为刘某、王某、谢某、陈某、罗某、曾某、廖某购买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麦某屋公司认为这就证明陆某有私下聘请行为。
因此,麦某屋公司诉称,陆某开设爱某园公司,私下雇佣了其公司在职和离职不足两年的员工,按协议约定,陆某最少应按40万元/人的金额赔偿麦某屋公司的损失。该公司前员工共7人被陆某私下恶意聘请,故起诉要求陆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280万元。
陆某:购买社保是为代缴
陆某则辩称其并没有违约,也未与7人签订培训合同,之所以购买社保,是上述人员与爱某园公司签订有代缴社保协议。
此外,陆某还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麦某屋公司退还学费人民币70万余元,及利息人民币1万元。
一审判决:
公司聘请不等同个人行为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爱某园公司是否聘请麦某屋公司在职或离职不足两年的员工的行为,属公司法人行为,该行为与陆某个人私下聘请行为属不同的两种行为。虽经法院调查,爱某园公司从2014年9月开始为刘某等人购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但这不等同于陆某的个人行为。
据此一审认为,麦某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陆某有私下聘请麦某屋公司在职和离职不足两年的员工的行为,而陆某2014年10月就提交书面《退费申请》,麦某屋公司理应退回余下学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麦某屋公司退还陆某学费70万余元及利息。
二审改判:
公司聘请也违约
麦某屋公司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认定,虽然爱某园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是由陆某设立并控股的公司,陆某通过爱某园公司聘请麦某屋公司离职不足两年的员工,显然属于《协议书》中所指的私下聘请行为。
而且从刘某等7人离职到爱某园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仅仅数月时间,显然陆某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陆某也并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按40万元/人的标准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据此,广州中院二审改判麦某屋公司退回陆某学费70万元及利息,同时,陆某向麦某屋公司赔偿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