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高管助拳 东莞修理员工受重伤抢救无人搭理

14.07.2015  10:51

■刘涛被刺成重伤,在医院抢救 受访者供图

东莞时间网讯   别再傻了!你以为公司高管叫你帮忙“教训”人,公司就会对你的“因公负伤”予以赔偿,寮步一家公司以鲜活的例子告诉你,“没门”!

7月6日,寮步一间工厂高管制止员工上班抽烟,员工威胁报复,该高管于是通过公司司机叫来社会人员刘涛助架,不料涉事员工反将刘涛刺成重伤后逃跑。昨日,寮步警方向本报证实了上述事件,寮步警方虽然未通报详细案情,但寮步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此事立案侦查,并对刺伤人逃跑的罗相成以涉嫌故意伤人罪进行追逃。

但目前,上述公司对伤者不管不问,该高管也于事发第二天辞职走人,没有赔偿医药费。律师分析认为,“遇上这种事,公司很可能不必承担责任。”

叫人帮忙“处理”员工,来人反被刺伤

涉事公司是一家生产传感器的日资公司,位于寮步镇杨梅树新村沿湖路。7月6日当天,一名叫罗相成的员工上班时间在抽烟区抽烟被一名日籍高管看到,该高管叫来一名叫刘大伟的中国籍总务部部长前来处理。

据该公司总务部员工兼司机胡义称,刘大伟狠狠批评了罗相成,双方随后发生争吵。罗颇为不满,语带威胁,扬言报复。刘见状,将事情告诉胡义,要求他过来处理。

7月6日下班后,胡义叫朋友刘涛过来“帮忙”。双方见面后,罗相成态度“恶劣”,指责胡义带人过来是要打架,于是也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涛见状,上前拍了一下罗相成的后脑勺,随后双方发生了追打,打斗中,刘涛腹部被刺成重伤,罗相成事后迅速逃跑。

公司不肯赔付医疗费让员工“心寒”

当晚,刘涛被送往寮步医院做手术,医疗费由胡义个人垫付了1万多元。“公司的高管刘大伟叫我去处理的,现在我的朋友受伤了,公司却不管不问,医疗费都不出,还让刘大伟第二天辞职走人,太让人心寒了。”胡义既后悔又不满地说道,“人是我叫来的,现在出事了,我不可能不管,但我作为一个打工仔,收入低,承担医药费相当吃力”。

根据胡义提供的电话,记者多次联系刘大伟,但均无人接听。据刘涛的家人介绍,他们试图前往公司讨说法,也被保安挡在门外。

 

那么,因为公司内部管理纠纷,叫来社会人员帮忙助架反而被人刺伤,施害一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对此,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被害人先行动手,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故在量刑时可酌定从轻处罚。而是否带有防卫因素,应根据本案经法院查清的具体情节综合认定。

对于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李道君律师分析认为,虽然起因是源于公司内部管理纠纷,但刘大伟、胡义、刘涛等人的行为属于私仇,不属于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因为公司叫人处理内部管理纠纷,不一定非得通过打架方式,同时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公司指使了此次打架事件,刘大伟的潜逃又进一步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度。因此,若无充分证明,本案的赔偿责任很可能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基本上可以判定公司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