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两公司高管受贿400多万 分别获刑十一年半和八年

21.08.2015  12:09
原标题:两公司高管受贿400多万 分别获刑十一年半和八年

  帮助承建商中标收取好处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承建商中标政府主导的相关建筑工程,之后收取承建商贿送的好处费,原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投资部经理、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陶然及原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利强,在市九州光电博览城和中山市美鑫工业园两大建设项目中单独或合伙收取好处费459万元。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李陶然以受贿罪获刑十一年半,张利强以受贿罪获刑八年。

  利用建筑工程招投标大肆收取好处费

  2011年5月5日,李陶然被小榄镇城建总公司委派至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后被选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与该公司总经理兼股东张利强共同负责由该公司投资开发并由小榄镇政府主导的市九州光电博览城相关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事宜。

  其间,李陶然、张利强密谋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各自关系介绍承建商参与相关建筑工程投标并帮助其中标,以此向承建商收取好处费后分赃的方式,多次收取承建商贿送的好处费。

  2011年年底,李陶然与张利强帮助两家承建商中标工程,其后,李陶然和张利强分别得到好处费共计166万元和104万元。

  2011年年底至2013年,李陶然、张利强帮助某设计公司提交的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被采用,李陶然与张利强分得设计公司贿送的好处费各10万元。

  其后,李陶然又帮助该设计公司挂靠的装修公司中标九州光电博览城1号楼室内装修设计工程,李陶然又多次收受该设计公司负责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55万元。

  2012年,张利强、林志远商定合作承建上述工程,并由张利强负责承接该工程。后林志远挂靠的广东大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上述工程,送给张利强好处费64万元。2013年年初,小榄镇建筑公司中标工程后,李陶然收受小榄镇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伍某某(另处理)通过区某某贿送的好处费50万元。

  一审:犯受贿罪分别获刑十一年半和八年

  2014年4月28日,被告人李陶然、张利强接通知后到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后李陶然和张利强如实交代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中山市美鑫工业园项目及九州光电博览城项目中,李陶然单独或伙同张利强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59万元,其中李陶然分得人民币306万元,张利强分得人民币133万元,另有20万元送给季某某。李陶然、张利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志远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李陶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判处张利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判处林志远有期徒刑五年。

  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提起了上诉。市中院认为,李陶然不仅收受小榄镇建筑公司贿送的财物,还为此向唐某某提出直接让小榄镇建筑公司中标,显然构成受贿罪无疑。原审判决认定张利强与李陶然系共同受贿并无不当。

  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