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制VS救世军:日本大正时代的废娼运动

25.03.2015  16:00

[ 摘要 ]当时英国和美国并不认可公娼制度。而坚持由国家公开批准色情交易并进行管理的公娼制度的,只有日本这么一个“先进国”。在公娼制度下,娼妓不仅不能居住在府县会指定地域以外地方。

本文摘自 [日]竹村民郎 《大正文化:帝国日本的乌托邦时代》,欧阳晓译,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1月。

大正时期的性意识

大正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左右,日本全国流行着一首叫唆咚咚小调的歌(添田知道作词、编曲)。

今儿是发薪日,领了一兜儿钱

找艺妓还是找娼妇?

回家问老婆,挨了一顿老骂唆咚咚唆咚咚

“找艺妓还是找娼妇?”,典型地表现出大正时代城市生活中性享乐的情形。也就是说,付钱找女人在当时完全不被视为罪恶。大正时代,在游廓〔注:集中了官方认可的游女屋(妓院)的一个特别区划,类似于今天的红灯区。〕跟“娼妇”玩乐是非常普通的风俗习惯。本来,依据明治五年(一八七三年)颁布的娼妓解放令、明治三十三年(一九年)颁布的娼妓取缔规定,应该消灭了身体买卖、确保娼妓自由。但是,这些法律规定都完全是一纸空文,到了大正时代,游廓这种自古就有的身体买卖制度依然存在着。

大正时代的游廓打着贷座敷〔注:本为与人会面而租用的房间,江户后期开始成为男女密会的租屋。明治五年(1872年)娼妓解放令发布之后,成为政府公娼游廓制度下的游女屋(即妓院)的正式名称。〕业的名号,出来卖身的娼妓“自由”地租借座敷。表面上贷座敷业者、娼妓是各不相关的独立业者,得到国家的许可进行营业。然而,这种公娼制度的内情是,那些以一千、一千五百日元钱“卖身”了的女性,像奴隶般隶属于贷座敷业者。而且,后文将会提到,那些进了游廓的女人,身处警察和贷座敷业楼主们的严格监视下,实际上被夺去了外出的自由和歇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