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访】改革创新 暖警惠民

08.03.2017  23:32

全国人大代表,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是广东代表团里仅有的两名公安代表。今年“两会”,这两位公安代表接受本报专访,畅谈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A 关爱民警和民警执法权益保障

记者:近期新闻报道了数起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袭而造成伤亡的事件,您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的成因,包括民警自身原因和社会原因都有哪些?

李庆雄:广东地处全国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地区,反恐维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全省18万多公安民警肩负的职责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去年,全省共立维权案件811宗,执法权益受侵害民警有1087人,去年全省发生暴力袭警案件722宗,导致968名民警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其中造成1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重伤、25名民警轻伤和708名民警轻微伤。

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成因,一是派出所和交警两个警种常年在一线执法执勤、接处警,常常直接面对群众,且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个人身单力薄执法成为常态,极易遭受侵害;二是目前执法环境日益严峻,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尚有待完善,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在面对民警时敢于挑战法治权威。

从广东的统计数据看,去年民警维权案件集中发生在接触群众最多的派出所和交警两个警种,分别有691名派出所民警和229名交警遭受侵害,该两个警种受侵害民警比例占所有被侵害民警总数的95%。

暴力袭警案件主要发生在查处酒驾和赌博、设卡查车、盘查及处置醉酒人员、处置有关事件等执法执勤环节。

除暴力袭警,非暴力扰警也一直困扰基层公安机关。一是侮辱谩骂多;二是无理纠缠和恶意投诉多。

梁志毅:当前袭警、暴力抗法、诬告陷害、恶意投诉等侵害民警合法执法权益的事件日益突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很大的挑战。

从外部因素看,一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的日益凸现,执法环境的日趋复杂。社会一些不公平竞争和非法谋利等现象不仅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严重而复杂态势,民警经常处于各种矛盾漩涡中心,易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转嫁对象,也是目前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侵害民警合法权益事件高发的原因之一。二是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漠。从目前发生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袭而造成伤亡的事件看,少数是属于违法犯罪分子蓄意所为,但相当一部分则是发生在普通群众之中。部分群众将公安机关的服务承诺及民警人性化执法,错误理解为警察“懦弱”可欺,进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甚至暴力抗法、暴力袭警。一些群众因为对公安工作不了解,对警察执法不理解,与警察之间存在心理隔阂,对警察抱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感,所以对民警正当的执法行为常常是主观臆断执法不公、处理不当,各类“乱举报”、“乱投诉”也就接踵而来。三是法律的缺位。我国强调警察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而对民警现场处警中遇到阻挠、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却未授予警察强力处置的权力。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设定“袭警罪”。四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报道有失公正客观。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负有舆论监督的职责。有些新闻媒体或网络有时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招徕更多的读者,寻找“卖点”、盲目追求收视率和轰动效应,进行恶意炒作或失实报道,有时将公安机关的一些小问题、小错误进行放大或随意抹黑,给公众造成错觉,误导社会,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从公安机关内部看,维权意识不强、防护意识和能力较差、执法不规范等也是造成侵权案(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记者: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下称《草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等文件相继出台,从法律角度和现实角度将会给民警在执法和待遇方面给予哪些支持与保护?

李庆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重新修订,将给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更多支持。例如《草案》第12条将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由原有的14项扩展到23项,明确了搜查、检查、采集的法定授权;第30条、第31条列举了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定情形,并在第32条和第33条明确了不得使用武器和停止使用武器、警械的情形;第35条规定了警械和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其中亮点是,对原来《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未作具体规定的机动车不听指令强行冲卡、违法犯罪人员不听指令或擅自接触武器的情形,明确规定为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这些都有助于一线民警在工作中更好地执法。

梁志毅:《草案》公布后受到广大民警的关注,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草案》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部分,相当于基本规则和指南,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组成部分。从《草案》修改内容来讲,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基础上的整合升级,称得上是原有规范的“升级系统版”。我认为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把公安机关内部的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例如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更具有强制性,使民警行使执法权时有依据、有底气、有保障。此外,《草案》采纳了我提出的“从警满二十五年可申请提前退休”、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节”两条建议,实际上也反映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共同心声。警察是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对身体机能的损耗非常大,理应与其他职业区别对待。

记者:一年来,您所在省的公安机关在保障民警执法权益、提高民警待遇、关注民警身心健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庆雄:广东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领导普遍重视维权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明确批示“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公安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是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加强。”目前,广东省、市、县(区、市)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维权机构,共有维权民警589名。其中,省公安厅维权委由我担任主任,厅直17个局处单位列入维权委成员单位。

对各类侵权案件,全省各级公安维权部门主动、积极配合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警种,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民警等“软暴力”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旗帜鲜明为民警“撑腰壮胆”。省公安厅维权办对领导批示、影响重大、新闻媒介曝光的侵权个案通过发通知书等方式挂牌督办,三年来共督办上百宗具有影响的个案,并对相关受伤等被侵害民警进行慰问。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维权办全年督办案件301宗,慰问被侵权民警487次。

在加大打击侵权案件的同时,全省各级维权部门注重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制订完善执法规范,提升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编印《广东省公安民警维护执法权益指引》、《五类常见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处置预案》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用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执法工作规范和指引;二是推进第三方维权工作。2016年,省公安厅维权办为筹备建立律师介入警权维护机制,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8次,广州市公安局已完成第二批民警维权律师团队聘请工作。

针对民警被不实投诉及恶意投诉多发的情况,2013年,省公安厅维权办下发《关于做好澄清正名不实投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督察部门对投诉人恶意投诉经核查不实的,要向被投诉单位和民警下发《正名通知书》,及时为被投诉单位和民警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全省各级维权部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正确引导新闻舆论,有效利用网络新媒体,及时向群众宣传阻碍执行公务、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等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有效地减少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梁志毅:近年来,广东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励警举措。在省公安厅的带动下,各地积极推动改革励警举措的落地实施,并结合实际出台适合本地的改革励警举措。佛山市公安机关于2016年制订“16项改革励警举措”,共包括加强基层保障,为基层减压增效;改革队伍管理制度,为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创造有利职业环境;强化职业保障,解决民警津贴、保险和装备问题;强化文化育警,打造佛山公安文艺精品等5大类16项。佛山市高明区公安机关则组织了从警30周年职业荣誉仪式,111名从警30周年以上的民警获得“人民卫士”奖章;同时推进基层派出所“四个一”警营文化建设,成立警察协会,开展战时、病困慰问和金盾救助;全面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169名民警顺利晋升职级;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首批156名民警组建入库,有效活化了干部队伍,为将高明区打造成珠三角最安全区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其他地市公安机关出台的一系列“暖警心”措施,也为广大基层民警办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B 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记者: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您认为公安机关的着力点在哪里?

李庆雄:广东公安机关以全方位便民利民为着力点,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改革创新,以行政审批标准化、网上便民服务和微警务创新为突破口,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努力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办事简便高效、数据开放共享,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便利和实惠。

记者:如何推进并落实这些改革措施?

李庆雄:广东公安机关充分落实责任到位、督导到位、宣传到位“三个到位”,强化民警服务意识。

同时,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宣传策划,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

记者:如何让改革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李庆雄:广东公安机关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工作入手释放“放管服”的含金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不断提升集约化“放管服”工作水平。

我省公安机关创新推出“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努力让群众只“进一个门、上一张网”就能够享受无部门界限、无标准差异的服务。目前,全省已经初步形成由“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网上服务中心+微信”、“24小时自助服务区”、110服务热线构成的“门、网、端、线”四位一体现代公安行政服务体系。

二是推出系列惠民举措,不断提升规模化、个性化“放管服”工作水平。

继2015年第一批20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后,又于2016年3月采取省、市公安机关联动发布的形式推出113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

推动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研究提出了支持我省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并经公安部批准后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本省户籍居民户口迁移“一站办”。这项工作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推开,我省户籍居民省内迁移户口只需到迁入地申办,无需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开展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2016年11月1日,全面开通全国(大陆地区)所有省份(除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的个别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开展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在办证大厅、城镇户籍派出所推广使用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和领取设备,开设“24小时自助办理”服务区。

三是落实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若干措施,不断提升“放管服”促进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活力水平。

如出入境管理方面,在全省推广24小时出入境自助办证厅建设;治安管理方面推行本省户籍居民就近便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交通管理方面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和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网上缴纳等。

C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记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屡禁不绝,令人民群众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您觉得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

梁志毅:个人信息泄露、诈骗手段翻新、群众防范意识不强是电诈高发的重要原因。此外,不法分子跨地域、跨境作案,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联手各部门单位,出重拳打击整治电诈,您觉得效果如何?公安机关这方面的工作,您关注到有哪些亮点?

梁志毅:整治电诈,既要打,又要防。佛山市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研发出一款反诈骗新利器“天盾”APP。该APP能够及时推送电信诈骗新型作案手法及特征,即时发布高发电信诈骗预警,准确压制电信诈骗嫌疑账号,直接干预电信诈骗实施。

上线第一年,“天盾”工作室及时制止电信诈骗案件3500多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电信诈骗案发量下降29.6%,与全国同期30%的涨幅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您对下一阶段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梁志毅:大力消除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的障碍。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到银行、电信等部门取证,但不时会遇到一些人为设置的障碍,例如有些单位以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为由,不予配合办案,导致贻误战机。因此,需要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对电信诈骗案件取证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简处理。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李喆 尹利勇 通讯员:罗超 温扬勤 侯权 袁武 编辑:小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