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广东公安厅共立案审查民警违纪案件65件
“六大专项”、“3+2”、严打暴恐、“断流”、“如实立案”等多项公安重大警务工作在全省有序开展,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体现了广东省公安厅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的决心。与此同时,省公安厅纪委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和“12389”举报平台作用的同时,特别注重督察的动态监督作用、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巡查的震慑作用,不断强化监督合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全警参与、覆盖全警、全程监控,构建“纪检、督察、巡查、审计”四位一体的大监督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省公安厅纪委共立案审查民警违纪案件65件65人,起数、人数同比上升225%,审查人数在省纪委派驻机构中位居前列。省公安厅纪委严肃查处了广州、江门派出所民警充当赌博“保护伞”案,东莞市局民警“扫黄”失职渎职案等。通过严抓公安队伍作风建设、严把执法质量关口,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督察,全面提升广东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为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落实“两个责任”提拔任职干部要廉政谈话
年初,省公安厅党委以确责、履责、追责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并在今年3月召开会议,对33项厅直有关单位负责的任务和3项配合省直单位完成的任务进行了具体分工部署,并于7月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在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中,通过实行“签字背书”、工作报告和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今年初,省公安厅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和公安现役部队落实2014年党廉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6月中旬,省公安厅派出5个巡查组对10个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开展巡查,重点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政治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以及落实重大警务部署工作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省公安厅党委在机关开展了“鞭策慵懒散”专项整治,务求解决机关的少数民警存在的懒政怠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还制定下发相关意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使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廉洁从政,省公安厅党委不忘对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起到及时、有效的警醒、诫勉作用。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就任前也要接受廉政谈话。如7月15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就分别对新提拔任职的6名省管干部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
省公安厅纪委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和“12389”举报平台作用的同时,特别注重督察的动态监督作用、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巡查的震慑作用,不断强化监督合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全警参与、覆盖全警、全程监控。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审计部门共审计3374个项目,审计总金额116.29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564.6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7847.21万元,移送案件线索3件,提出审计意见3084条。
狠抓执纪监督干预纠偏问题2474个
警务督察部门作为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轻骑兵”,充分运用暗访督察、现场督察、网上督察等多种方式来开展监督工作,全力推动警风警纪持续好转,提升广东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今年来,厅督察总队派出22个督察组开展“执法问题回头看”全省交叉督察行动,共排查清理“黄赌毒”案件196035件,发现问题4780件,已纠正问题4450件,受到处理的民警307人;排查清理群众反映民警涉“黄赌毒”问题举报投诉信件1309件,发现问题213件,已处理213件;排查清理敏感部门执法关键环节相关问题12382个,发现苗头性问题2473个,已采取措施及早干预、有效纠偏问题2474个。
网上督察是实现动态监督智能化的重要手段。2014年一年,全省督察部门共开展网上督察24418小时,督察基层单位21857个次,督察各类案件10374宗,发现执法办案存在问题5281个、行政审批存在问题598个、信息录入问题5407个,提出督察建议2535个;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督察18207小时,发现问题893个,提出督察建议867个。
根据厅党委统一部署,督察总队还承担着公安部警务督察局12389举报平台投诉信件工作。以往,督察部门的网上督查系统虽可以实现现场动态督察,但因不掌握具体问题线索,存在督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纪委移交平台后,不仅有利于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量,还有利于督察部门实现群众举报和网上监督的有效结合,使监督工作内容更加充实、更有针对性。
各级督察部门采取领导挂案、联合办案、异地调警查办等多种措施,查纠了一批重大涉警投诉案件。今年,全省共受理涉警投诉案件1290件,已办结911件;总队共受理投诉案件83件,办结率80.6%,查证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6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20.7%。
省公安厅成立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挂帅任组长,下设巡查办和5个巡查组,并在确保“巡”与“查”一体化运作上完善了制度保障。
公安队伍大、分散广,处于执法一线,诱发问题因素多。针对这些特点,省公安厅在选准巡查对象上精心组织部署,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巡”与“查”上作文章、下工夫,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能力和水平。
在具体工作中,省公安厅做实做细巡查信息公告,对被巡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掌握被巡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岗位、重点事件和重点问题,运用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拓宽信息来源,相互印证、交叉论证,提高“巡”的质量。
在“查”方面,力求做到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对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可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核查并及时移交处理;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部门提前介入,实行“边巡查边移交”。与此同时,坚持“巡”“查”并举。对“下沉一级”了解核查不到的问题,巡查组可“下沉两级”和“上找一级”了解核查。
目前,省公安厅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4起民警重特大违纪违法案件,如:某基层公安机关多名领导干部集体收受赌博团伙贿赂充当“保护伞”案件;某基层公安机关多名领导干部和民警因戒毒所管理失职渎职导致戒毒人员在所内吸毒死亡恶性事件;某地多个基层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导致辖区赌博活动猖獗的问题;某基层民警组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恶性案件。另外,还督促某基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一起11年不作为的恶性伤害案件,受害人要求给巡查组送锦旗表示感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审计监督
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今年3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首次召开厅机关审计情况通报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强调,发现问题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对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促进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涉及政策落实、财政财务收支、执法活动财物、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问题,审计处都要进行审计。审计处准备来一次“拉网式审计”,以便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具体的工作计划为:5年内对所有单位轮审一次;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单位每3年轮审一次;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省公安厅于9月份出台意见,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所有审计结果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公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并给出处理建议后,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自领问题,坚决整改。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针对全厅(局)性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的事项、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抓到底。
审计部门将继续强化责任追究,对重大违规问题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故意推诿、拖延甚至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洪奕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