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集中公布一批举报奖励办法

21.05.2015  11:04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为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5月20日对外公布一批举报奖励办法。省公安厅郑重承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核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携手共建平安广东。

一、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

本次公布的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

(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重大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1.根据群众举报的毒品制造场所线索,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对举报人奖励10万-3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缴获毒品50千克(含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缴获毒品100千克(含100千克)以上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

2.根据群众举报的毒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对举报人奖励1万-3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缴获毒品1千克(含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人民币;缴获毒品10千克(含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人民币;缴获毒品20千克(含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人民币;缴获毒品50千克(含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人民币;缴获毒品100千克(含100千克)以上,奖励30万元人民币。

(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赌场线索奖励办法

根据群众举报的在本省范围内赌场线索,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具体如下:通过该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奖励给举报人;查获赌资在在50万-100万元的,按9%奖励给举报人;查获赌资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8%奖励给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私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1.根据群众举报的在广东省境内组织“私彩”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从该案查获的赃款中按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为30万元。

2.根据群众举报的非法印刷、贩卖、运输“私彩”报刊、资料线索(包括“六合彩”玄机报、“六合彩”小报等,下同),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20000元。具体如下:(1)举报查获印刷“私彩”报刊、资料窝点,一般窝点(2万张以下),奖励2000—5000元;重大窝点(2万张以上),奖励5000—20000元,最高奖励金为20000元;(2)举报复制“私彩”报刊、资料窝点(含复印、打印),按查获份数给予奖励,1000张以下奖励50—500元;1000张以上奖励500—2000元;(3)举报贩卖、运输“私彩”报刊、资料按查获份数奖励,50张以上5000张以下奖励50—2000元;5000张以上奖励2000—5000元。

(四)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根据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奖励300-300000元。具体如下: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按该案查获的赃款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按该案查获的赃款金额的3%奖励举报人;提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按该案查获的赃款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最低奖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没有查获赃款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800元奖励。最终判定为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查获赃款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制假设备及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标准分别确定“奖励金基本金额”。“实得奖励金”=“奖励金基本金额”ד举报等级权重”。举报线索对认定犯罪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足够的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破案活动,举报人能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获制假窝点,举报情况与查证犯罪事实相符,举报等级权重为100%;举报线索对侦查破案发挥重大作用,举报线索对认定违法事实较清楚,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破案后查证的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等级权重为80%;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认定,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证事实大致相符,举报等级权重为60%;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举报等级权重为40%。对没有犯罪事实、模糊不清的举报线索,不得给予奖励金。奖励金基本金额标准如下:

1.根据群众举报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20000元。具体如下: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奖励5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奖励8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奖励10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奖励15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0元。

2.根据群众举报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10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五万件以下,奖励2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十万件以下,奖励3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二十五万件以下,奖励5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十五万件以上、五十万件以下,奖励8000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十万件以上,奖励10000元。

3.根据群众举报的制假设备线索,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15000元。查获估价五十万元以下生产设备的,奖励5000元;查获估价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生产设备的,奖励10000元;查获估价一百万元以上生产设备的,奖励15000元。

4.举报人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每协助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每宗案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举报奖励金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一)涉及全省公安机关“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违法犯罪线索,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省公安厅设置了举报“3+2”专项违法犯罪专线电话,其中,涉毒犯罪专线电话:020-83119811或18922488110;涉赌、涉“私彩”违法犯罪专线电话:020-83119134;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线电话:020-83110260。

(三)网络举报: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 http://www.gdga.gov.cn );新浪微博(@平安南粤)、腾讯微博(@广东省公安厅);微信举报(省公安厅平安南粤微信号:GDPPRB)。

三、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通讯员:黄康灵 仝家玮 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