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户政部门:积分落户三步走 入户地址首选自有房产

23.12.2014  15:03
            近日,广州公安户政部门负责人表示,2014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即将进入签发入户卡、办理落户阶段,为配合全市积分制入户工作,获得积分制入户广州市属十区资格的群众在领取审批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后,应持相应材料分三步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第一步,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本人《广州市区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地址的房产证。           第二步,凭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持本人《广州市区入户卡》、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址的房产证。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根据市发改委与市公安局共同联合印发的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规定,入户登记地址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发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须知》,随《广州市区入户卡》一并发放,群众或可登录广州金盾网( www.gzjd.gov.cn )户政管理频道查阅。     入户登记三步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