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击证券犯罪 专家:"恶意做空"本不是罪名

10.07.2015  10:43

A股救援队”加入了一个新战友后,效果立现。

7月9日上午,刚刚履新的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带队到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

至此,目前已有央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公安部等七部委参与到了本轮A股救市中。

巧合的是,公安部一“出手”,两市千股涨停。截至收盘,沪指报3709.33点,涨幅5.76%;深成指报11510.34点,涨幅4.25%;创业板指报2435.75点,涨幅3.03%。

不少股民惊呼,难道公安部才是传说中的“王炸”?

公安部副部长带队救市

孟庆丰带队到证监会的消息成为助力股市反弹的重要因素。这位临危受命的“救灾队长”是何来头?

公安部官网显示,孟庆丰出生于1957年6月,山东沂南人。

从中国经济网刊载的个人简历看,孟庆丰是一位有30多年警龄的“老公安”,一路从基层干警升至公安部副部长。

在浙江省奉化县西坞公社插队做了两年知青后,孟庆丰从1976年5月起成为警察,此后长期在浙江省公安机关工作。

浙江期间,孟庆丰先后任鄞县公安局副局长;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局党委副书记;舟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巡视员)。

担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时,孟庆丰分管刑侦工作,曾开展打击整治“两抢”大会战;侦破义乌6·11爆炸案等多起大要案。

从2009年5月起,孟庆丰调至公安部,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7月2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公布一批任免名单,孟庆丰被任命为公安部副部长。

刚刚履新的孟庆丰此番带队到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与其曾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经历不无关系。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2003年,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正式建制,并向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驻直属机构。这一机构是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处的基础上扩编形成。在管理上,证券犯罪侦查局和经济犯罪侦查局采取两块牌子、一套领导队伍的形式。

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局长期间,孟庆丰曾就经济犯罪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其间还对“吴英案”发表观点,称集资诈骗性质严重。

此外,孟庆丰目前还挂帅猎狐“2015”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猎狐”专项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

公安如何介入资本市场监管

昨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公安部在对近期恶意做空线索进行排查后,立即进场对8日涉嫌恶意做空大盘的十余家机构和个人开展核查取证。

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透露,公安部已经有派驻机构常驻在证监会所在的富凯大厦办公。

有学者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由公安部副部长带队直接介入排查“恶意卖空”并不多见。可以预见,接下来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

目前,国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三道“关卡”:交易所、证监会、公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制度设计,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公安机关一般是在证监会掌握一定线索之后介入,但是为了提高效率,也有可能提前介入。”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期证监会稽查与公安的互动有所加强,也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

事实上,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一直保持互动。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之后,两个部委之间的互动明显提升。

今年4月初,证监会与公安部在深圳召开查处内幕交易案件集中部署会议,这种方式,也是证监会开始探索与公安机关“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协作配合”,目的就是提升执法威慑力。

据本报了解,证监系统内部也有一支稽查队伍,包括稽查局、稽查总队、36家证监局、沪深专员办近800名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统一指挥,协同合力办案。

不过,在4月下旬启动的“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中,证监会也在有意强化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以实现“高效的执法行动和强大的执法威慑”遏制案件发生。

恶意做空如何认定

公安部的介入,让“恶意做空”者感受到空前的威慑力。但也有市场人士疑惑,何谓恶意做空?

7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期指恶意做空引发市场下跌对市场做出回应,但并没有使用“恶意做空”这样的词汇。

张晓军称:“近期,股市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也出现大幅下挫。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此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恶意做空只是坊间说法,并不妥当。做多与做空,是两种投资方向的选择,本身并不涉及违法的问题,且市场正是因为有多头和空头的同时存在才有成交,两者都是证监会保护的投资者范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恶意做空”本身不是一个罪名。

刘俊海介绍,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有多种表现形式,较为常见的是操纵市场罪、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恶意做空”不排除几种违法犯罪行为并行,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也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恶意做空、善意做空这样的概念,但是近期股市当中,确实存在一种违法行为,利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漏洞,在股指期货市场实现“以小博大”,获取暴利。

这种违法行为的正式名称,是跨市场操纵,属于市场操纵行为的一种。”邢会强称,目前正在修订的《证券法》草案中,已经对跨市场操纵做了规定。他认为,虽然草案还没有通过,但是证监会依据已有的法律规章,也能够对跨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认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记者,查处“恶意做空”,目前是依据现行《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有关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券法》没有直接给操纵市场下定义,但用列举的方式说明常见的操纵市场的行为表现方式,包括: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事实上,证监会自去年开始,就已经注意到跨市场操纵行为,并发现相关案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去年8月曾表示,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信息型操纵案件值得关注,同时跨市场操纵也开始出现。“执法实践中,已经遇到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的案例。

黄建中表示,从证监会表述看,此次打击主要针对两种行为,一种是违法行为,即做空同时操纵市场;另一种是违规行为,主要指某些机构投资者可能违反只能做期指套保不能做投机的规定,即做空市值大幅超过了股票现货套保的额度限制。

一位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多年的机构人士对本报表示,监管层此次出手打击“恶意做空”,应该是有针对性的。“目前市场上存在一种行为,通过做空,造成现货市场融资被强平,导致股市短期内非理性下跌,这种行为背后可能有‘恶意’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