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

02.08.2014  20:02
近日,市政府发布第54号政府令,向社会公布《揭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保留目录》),涉及41个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79项。

  近日,市政府发布第54号政府令,向社会公布《揭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保留目录》),涉及41个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79项,其中行政许可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6项;涉及企业类别的行政审批322项,涉及公民个人类别的53项。

  本次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保留目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监督,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做好此次改革,市编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抓好“接、放、管”的总体要求,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相关目录,全面梳理市直各部门审批事项,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取消,形成了《保留目录》初稿,先后两次征求市监察、发改、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经与各单位反复沟通、协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保留目录》送审稿,并先后提交市编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目录公布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揭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目录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编办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和社会的意见,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实行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

  市直部门职能转移后,市编办将及时督促各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将工作重心转到依法制定标准和强化监管上,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退出机制,确保转出后能“管得住”。同时,结合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省统一的规范,编写制定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程序、裁量标准和申请的材料、办法、格式文本等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

  此外,我市还同时出台了《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0项,其中取消20项,下放28项,转移2项。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