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走私武器弹药案 五名大学生当水客
陈春鸣/画
深圳公布两起走私武器弹药案,“90后”被枪贩利用,多次到香港买超标气手枪和铅弹,拆解后走私入境
近年来,许多年轻人或出于好奇心与冒险心,或出于赶时髦追潮流,热衷于玩仿真枪,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仿真枪爱好者俱乐部,这为不法枪贩提供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空间——有人利用在校大学生夹藏枪支弹药走私入境。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涉及在校大学生的走私武器弹药罪案嫌疑人实施批捕。在校大学生成了走私武器弹药的高危高发群体。检察官呼吁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引起重视,进行教育引导和法制宣传,以典型案例警示该类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到香港买气枪铅弹
拆解分装携带入境
据介绍,张某某等五人分别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的在校大学生,他们在互联网上搜索水客需求信息的时候认识了枪贩李某某,在李某某允诺给予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张某某等人按照枪贩的要求,到香港的“枪天堂”等地购买其指定型号的气手枪和铅弹,并根据枪贩的指示,过海关前把涉案气枪进行拆解,分装在行李袋里,逃避海关监管,多次通过深圳口岸将涉案气枪铅弹带回深圳,与枪贩进行交接。
而李某某等枪贩收到气枪铅弹后,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将气枪和铅弹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给全国各地的买家。据统计,这两起案件涉案气枪达41支,气枪铅弹3000多发,经鉴定为枪支、弹药。
南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近日批捕的两起犯罪案件中,7名犯罪嫌疑人里除了2名枪贩是社会人员之外,其余均为“90后”在校大学生,因贪图小利,被枪贩引诱和利用。“这几名在校大学生有多次走私枪支弹药的经历,熟悉境外(香港)出售枪支弹药的市场,在境外购买相关枪支弹药并携带入境,其中有学生还怂恿同学参与其中,更有一名学生充当了几次枪贩子的‘水客’后便开始自己从事贩卖枪支活动,在互联网上寻找买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学生做‘水客’帮其从香港带枪。”
通过网络寻找买家
瞒天过海快件寄递
检察官透露,涉案枪支弹药的流向,可以分为通关和国内交易两个环节。在国内交易环节,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淘宝网以及网络论坛、网上聊天等方式,寻找买家并进行交易,除了利用银行收款之外,有的卖家在其开设的网店上虚构货物名称,买家通过点击链接进行交易,资金则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家手中。
“这使非法交易的地域范围被放大,走私入境的武器弹药流向广泛,有的将武器弹药层层转手、与‘圈内人’交换把玩,极易造成失控,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办案检察官说,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快件或邮寄渠道实施买卖、运输武器弹药的行为,他们或者伪报品名,以玩具、礼品等名义向快递公司申报,或者以夹藏伪装的方式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带把气手枪赚五百
为图厚利甘愿冒险
巨大的利润空间导致不少大学生“铤而走险”。南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分析,由于仿真枪玩家不断增多,“市场需求”剧增,枪弹交易“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枪贩们多精心挑选在校生作为培养对象,让其到境外购买枪支后入境,并提供高额回报,“携带一支气手枪,支付人民币550元;携带一支长枪,支付人民币1200元。在校生被厚利打动,明知携带的是违禁品仍甘愿冒险,帮助枪贩购买枪支入境。”
承办的检察官认为,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进出境制度和枪支犯罪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民众并不清楚仿真枪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则被认定为枪支,可能涉嫌走私、运输、携带、邮寄枪支弹药犯罪,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等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入罪有标准
超标“仿真枪” 走私两支入罪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查获的不能发射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如果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仿真枪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应当被认定为枪支。
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非法买卖非军用枪支弹药等行为的入罪标准分别为: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非法买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检察官建议
物流业应严格 收寄验视制度
检察官建议,邮政、市场监管等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督促国内各寄递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递的收寄验视制度,发现企图寄送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的,应立即停发并报告公安机关。对存在较大隐患、问题频发的寄递企业要及时限令整改,严肃处理故意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投递武器弹药等违禁品的责任公司和责任人。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各网站尤其是以军事、打猎等为主题的网站的监管,切实防止网店、网络论坛和聊天室成为交易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