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信息公开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应主动公开

13.09.2015  09:08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包括财政资金信息等七大内容,比如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具体时限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包括财政资金信息等七大内容,比如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深圳在时隔9年后修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修订草案稿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重点公开信息包括七方面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规定(修订草案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10日,邮箱qinbz@ fzb.sz.gov.cn。

  深圳于2006年9月1日实施《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后,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普遍增强,公开内容逐步深化。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信息开放的需求不断增强,公众对政府运行公开透明的呼声不断提高,及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完善《规定》,深圳决定起草《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草案稿)》。

  《规定(修订草案稿)》比原先的规定增加25条,细化大部分条款。按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形,分为总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和附则共5章。

  按规定,政府主动公开分重点公开信息及其他。其中重点公开信息包括七大项,包括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等,比如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需要保护的案件外,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等。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

  重大突发事件需持续主动公开

  此次修订的第十八条内容也尤其值得关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工作进展和政府应对措施等政府信息。

  具体时限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在依法申请公开信息中,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答复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包括申请内容为咨询、信访、举报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对能够确定负责该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如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等;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据悉,此前,深圳就曾有政府部门因没按当事人要求邮寄的方式提供公开的信息资料,被当事人在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

  《规定(修订草案稿)》还规定,存在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