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牛毒枭:身背7公斤毒品坐大巴被判处死刑

29.06.2015  14:06

第28个“国际禁毒日”,珠海市两级法院在市 中级人民法院主会场和斗门区法院分会场分别举行了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数百名群众代表和学生代表出席旁听了宣判大会。宣判大会上,珠海市两级法院共对 14宗案件23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其中2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市中级法院统计数据显 示,今年上半年,全市毒品案件生效判决434件,共计475名毒犯被判刑。

 

最年轻毒贩:持枪贩毒

宣判会上,一名贩毒藏枪的95后被告人被判以 死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明与余某电话联系,约定分别以18800元/公斤、400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氯胺酮和甲基 苯丙胺。当天14时许,陈某明与被告人黄某丰驾车运送大量毒品从惠东县来到拱北某酒店。余某在酒店一房间内支付16400元、港币2000元后,陈某明从 毒品中拿出1公斤用茶叶袋装着的氯胺酮交给他。同时,将一支用黑色塑料袋包住的手枪交给黄某丰带回车上。

公安民警在两人酒店房间内将陈某明、黄某丰人赃并获,并查获类枪支物品1支,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铁质自制枪支,查获子弹7发。

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贩卖毒品数量大、品种多,且持枪贩毒,判处其死刑。同案犯黄某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最牛“毒枭”:身背7公斤毒品坐大巴

运输毒品7公斤,这是宣判大会上涉毒数量最大 的一起案件。2014年3月3日14时许,法院审理查明,尹某军指使陈某辉到惠来县将一批毒品运回珠海。次日中午,陈某辉租用蓝牌车前往惠来县与毒贩“黑 鬼”见面,当晚及次日凌晨,尹某军将17万元存入“黑鬼”提供的银行账户。5日下午,陈某辉携带7公斤甲基苯丙胺乘坐大巴返回珠海后,在南屏镇某大酒店附 近与尹某军会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并获。公安民警在陈某辉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7袋甲基苯丙胺,净重7038 .31克,在尹某军的车内查获2小袋甲基苯丙胺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分别为3 .59克、1 .05克。市中级法院判处尹某军死刑;判处陈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新毒品:隐身奶茶包用于吸食贩运

宣判大会上,公布的案件中,某些毒贩运毒方式 也发生了改变,甚至利用奶茶贩毒。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8月开始,被告人何某逢将毒品摇头丸、毒品K粉、药片“飞仔”经研磨机打碎后按一定比例掺到 某即冲型奶茶包内,制作含有毒品的奶茶包,用于自己吸食及贩卖。当年11月,公安民警在其住所内查获毒品成品“奶茶”、毒品摇头丸、药片“飞仔”、毒品麻 古、K粉、毒品冰毒等。经鉴定,上述毒品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共1638 .81克,其中在毒品成品“优某美奶茶”中检出氯胺酮成分1495 .98克。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何某逢制造毒品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