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贩毒近5公斤被执行死刑 夫妻买毒品带娃送货

02.02.2016  10:41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颖清、苏嘉敏)1月2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859.07克及其他毒品17.94克的中山籍男子吴小龙执行死刑。

  夫妻俩贩毒被抓获

  吴小龙伙同其妻安小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中山贩卖毒品冰毒,以沙溪镇某苑房间作为藏毒窝点,向夏某等人贩卖毒品。2013年8月27日上午,安小 丽按照其丈夫的交代,到沙溪镇的住所取了80克冰毒,其中30克拿给覃某,但覃某称要出了货才给毒资。当天傍晚9时多,安小丽根据其丈夫接到的订单,从之 前的50克冰毒中取出10克,带着小孩和吴小龙开车到沙溪镇汇豪附近一个池塘,把毒品卖给“沙溪忠”,并收取毒资1000元。随后,吴小龙、安小丽去金茂 华庭某房找覃某,在该房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人员随即对沙溪镇某苑房间进行搜查,在该房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4800.63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92克、含曲马多成分毒品16.02克及贩毒工具一批。另外,在吴小龙、安小丽共同租住的石岐大街4号某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58.44克。

  10多万元买毒品藏家中

  吴小龙否认贩毒的事实。据其妻子安小丽供述,在被抓的前几天,一个男子打电话给吴小龙要买50克冰毒,吴小龙让她到住所拿了50克冰毒,一起到某小区给 买家并收取毒资3000元。她和吴小龙一起贩卖过十几次毒品,沙溪镇某苑房间里的毒品是之前与吴小龙一起以十几万元的价格在汕尾购买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小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吴小龙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负责联系买家,指使他人贩毒,并收取毒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014年8月18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小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吴小龙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5年5月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月29  日,吴小龙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