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谈司法公正:书记市长不要给院长“打电话”

13.03.2015  01:48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我建议我们的书记、市长不要给(法院)院长打电话,院长不要给法官打电话。”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12日在北京呼吁,人民法院要继续围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来完善司法制度。

  当天下午全国政协社科界小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这位律师委员直陈“打电话”现象:“打电话什么意思?不就是想干预案件嘛”。

  在内地,“打电话”、“打招呼”等词汇常被用于表述潜规则。

  朱征夫批评某些司法官员,“只要领导打了招呼、表了态,就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按领导指示办事,最后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他说,冤假错案背后,往往都是因为司法人员缺乏良知、缺乏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

  朱征夫觉得这句话“令人感动”。他说,当下很少官员这样说话,很少领导深感自责。他希望官员们能够多一点自省和自责。

  在朱征夫看来,司法公正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也要强化司法人员职业良知;既要外部制度监督,也需要内心良知监督。他表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对制度留下的空间,需要用良知来填补。

  “我们唯物主义者,大家都不信上帝,但我们内心里面必须要有个上帝,那就是良知!”朱征夫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