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售楼处需公示楼盘不利因素 含土地污染噪声源等

30.07.2016  18:0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买房时如何能知道小区是否曾有被污染的土地,又是否会靠近铁路、高架路等噪音源?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通知》表示,今后广州市一手楼盘要在销售中心公示项目不利因素,比如垃圾场及曾被污 染的土地等。

   小区是否开设楼巴及线路等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凡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等内容。比如,要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的市政规划道路,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化粪池等配套内容。

  此外,也要让购房者可在销售中心现场公示的信息中了解到建筑区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

   有曾被污染的土地要让购房者知情

  《通 知》还表示,商品房销售现场要公开不利因素信息。包括机场、铁路、道路、立交桥、隧道、工厂、集市、学校、车站、货场及其他噪声源;垃圾场、污水河/塘、 屠宰场、皮革场、养禽/畜场、动物园及其他恶臭源;发电厂、造纸厂、化工厂、橡胶厂、废品站、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殡仪馆、火葬场、公 墓、监狱或看守所、变电站及其他禁忌场所;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规划和施工中的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情况。

  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何提意见?

  征求时间:7月29日—8月7日

  意见稿全文:见市住建委官网

  联系方式: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联系人:朱先生;电话:83198503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雍雅园3楼法律事务部,邮编:510055

  传真:833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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