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17.05.2014 00:35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检察院政治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4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30日止,共7天。
反映情况联系人:卢伟,联系电话:87118826
附:从基层遴选公务员入围人员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4年1月24日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7.05.201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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