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6〕203号)精神,现将符合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条件的机场集团和广晟公司所属企业申报资金情况予以公示。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国资委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二、公示时间
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5月4日止,共7天。
三、公示联系处室
省国资委重组与资本运营处;电话:38306382。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关于省属企业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6〕203号)要求,现将2017年省属企业所属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根据《关于广东省民航机场的移交书》、《关于下达首钢风光机械厂等109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03〕15号)、《关于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1〕347号)等文件(附件10),省属企业中符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条件的所属中央下放企业为机场集团所属广东空港公司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开发公司2户企业和广晟公司的中金岭南、有色集团和中色十六冶3户企业所属9个单位。
两户集团2017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共162,752,200元(附件1),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2户,按相关标准申请财政补助资金47,517,800元;其他下放企业3户,按相关标准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15,234,400元。
二、2017年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一)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0.58万元/户、供电0.92万元/户和物业管理0.75万元/户。政策性破产企业补助比例为100%,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补助比例为50%。
(二)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情况。
2017年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62,752,200元,用于机场集团所属广东空港公司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开发公司2户企业和广晟公司的中金岭南、有色集团和中色十六冶3户企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详情如下(具体见附件1明细表):
1.政策性破产的中色十六冶和有色集团。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共计47,517,800元。
中色十六冶计划2017年完成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2660户的分离移交,按规定可申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金共计19,950,000元。
有色集团计划2017年完成有色公司本部、瑶岭有色金属退管处、石人嶂有色金属退管处等6个单位共1766户供水及2310户物业的分离移交工作,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7,567,800元。
2.其他下放企业。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15,234,400元。
2017年,机场集团计划完成广东空港公司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开发公司5114户的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3,524,400元。中金岭南计划完成职工家属区供水9142户、供电9142户和物业6172户的分离移交工作,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共计91,7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