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拟发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付房租可每月提取公积金
深圳住建局消息,深圳拟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实现租房消费每月提取一次。这意味着,每年提取两次的门槛降低,经济不宽裕的职工有望每月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
租房消费每月提取一次
今年两会期间,姚红嫚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的提案》,指出面对房价高企的现状,许多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为净储户,住房公积金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为使公积金不沦为“定期存款”,一些大型城市已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放宽提取条件,扩大惠及面。与此同时,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截至2013年9月,累计归集总额687.29亿元,累计提取177.60亿元,占归集总额的25.84%,远低于全国其他大型城市。
姚红嫚等委员提出,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建议深圳借鉴国内外的有效做法,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如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自由提取范围,解决异地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等。
市住建局表示,将在《提取规定》的修订中,实现租房消费可每月提取一次。这意味着,每年提取两次的门槛降低了,经济不宽裕的职工可以每月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遭遇突发事件职工纳入自由提取,降低失业人员提取门槛、扩大重大疾病涵盖范围等建议,市住建局表示将在下一阶段认真组织研究。
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出
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出的政策在一些省市已发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许多人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致使自己用个人收入缴纳房租,却又让公积金闲置浪费。
租房者如果能够提供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一般为5%)的部分,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交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和发票等。
目前,一些地方考虑到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动和当地的房租水平,将净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做了提高,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这一比例。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便可提取公积金,从而减轻租金压力,但对提取的额度会有一定的限制。如上海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过1000元,对于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天津则规定,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但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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