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新政 补缴视作“旧钱”允许提取

25.03.2015  13:30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的2月13日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新规》)。东莞市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非东莞户籍的职工离职后仍然可以提取3月1日之前缴存的资金,3月1日之后的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时就不再能够一次性取出,可采取一次性购房、租房等方式提取出来,或者退休后再进行提取。

补缴视作“旧钱”允许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3月1日前已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即使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结,仍可按原政策制度补缴,也就是说,可以在离职的时候一次性提取出来2015年3月1日之前部分的公积金,补缴的公积金亦被视作“旧钱”,允许提取。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保证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用途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东莞也是借鉴了中山市的做法,颁布实施本地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认为是对之前提取办法的“纠偏”,保证公积金能够真正用于住房用途。其表示,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作为一项专项社会福利保障,为了解决公众住房问题,像之前的离职等理由,就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有违公积金设立的本意。

是否东莞公积金资金紧张,才禁止离职一次性提取?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流动性正常”的状态,并未出现资金紧张

有网友猜测,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的出台,是因为公积金资金不够了?

对此,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东莞公积金中心近期公布的个贷率(即存贷比),2014年10月、11月、12月个贷率分别为62.02%、61.42%、61.02%,属于“流动性正常”的状态,也就是说当前而言东莞公积金资金池并未出现紧张或不足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瑞丰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曾桂香

一次性提取违背解决住房初衷

东莞的特殊性是,这个城市外来务工人群就很多,大多数人手头没有余钱,靠公积金缴存也不够买房,所以更多人选择在离职后直接拿现回家。

但我认为目前公积金新政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购房贷款可以使用,可以提取为偿还贷款本息,支持建造和翻新改造住房。可以说,社会阶层的人对此各取所需。新政也说得比较清晰,如果租房,也可以提取部分额度,非本地户籍员工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建造住房也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申请提取,所以并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如果大部分人选择在离职或者失业直接取走,那是跟政策初衷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