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11.03.2015  11:08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2010年,市民钟先生在梅城买了一套商品房,他当时办理了25万元的商业贷款,期限为20年。去年,单位给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了解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钟先生近日致电本报“民生”栏目咨询,他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考虑到商业贷款利率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高,他想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知道我市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支持?针对钟先生的疑问,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了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次,在梅州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直接向开发商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及支付首期房款的发票,于购房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半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此外,申请人和配偶未有住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要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应该先结清原银行贷款,使原房产撤销抵押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是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也就是说,申请人可贷的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且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同时,记者了解到,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了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不能符合上述条件,还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用于还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