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

08.06.2015  12:24

  梅县区李先生:我们夫妻都在深圳工作,目前户籍均在深圳。不久后我们将回梅工作,户籍同样转回梅州,请问公积金转回后能否立刻买房?我们夫妻准备各自以个人名义各买一套房,请问是否能用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会有关决议,您在梅州市新就业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直接将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中后继续缴存,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满6个月的,在梅州市辖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为共户),您夫妻两人只能用一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清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20%,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结清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30%,市直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