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仍暂为29040元

18.06.2015  22:0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将于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不过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广州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仍暂定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新数据后再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上限则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上,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就不能免税了。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也可以有免缴的情况,即缴存基数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免缴。

公积金中心要求,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