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上限为13505元
27.05.2016 11:16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记者李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调整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05元和1210元,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根据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54018元,核算出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505元。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3505元的,按13505元计算;未超过13505元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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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6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