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取消“8倍余额”限制

25.08.2014  11:52

  《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公开征询意见

  贷款取消“8倍余额”限制

  额度与个人缴存时间挂钩

   东莞时间网讯 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 (贷款最高额不超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限制,贷款额度将与个人缴存时间挂钩。

  上周五,《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在中国东莞网公开征询意见,这个备受关注的政策终于露出“真容”。

  代替“八倍余额”规定的个人最高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将与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时间长短挂钩,同时公积金部门还通过“控高保低”的收入调节系数以及全市个贷率水平等多项调节系数,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更趋公平。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贷款限额作出了相应规定,每笔贷款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66万元。

  A公积金缴存中断不超3个月可累计计算

  现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调整:仍需要满足缴存满12个月的条件,但如果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只需要达到:申请贷款时前5个月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终端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

  解读:这一政策调整更显公积金贷款政策人性化一面。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前有市民投诉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情况,使得贷款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后更体现政策公平性与灵活性。

  B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与缴费时间挂钩

  现状:2013年2月份,东莞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这一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贷款最高额度46万元,家庭共同贷款最高66万元,与此同时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调整:虽取消了8倍余额限制,但同样对贷款额度实行了限额,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同时规定属于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6万;属于家庭共同借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6万。

  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其中,首套贷款比例最高为70%,二套贷款比例最高为50%。

  对于职工个人最高可贷款额度,其计算方式与多项因素挂钩。其中包括个人的缴存时间、收入调节系数及全市个贷率水平。

  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即:Y=B×(T I)×L。

  解读: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征询意见稿中都没有详细规定,不过基本原则都是更大限度保障中低收入以及缴存年限长的职工权益。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住房公积金有充分的资金保障,不用担心余额告急,因为高收入人群可以申请到的最高金额在下调,形成了一种平衡。因此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变化幅度短期内不会有大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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