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纪委监委出台严处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通知

10.02.2020  15:54

   文/羊城派记者 郑诚  通讯员 佛纪宣

  在抗击疫情的日子里,除了医护人员之外,很多公职人员也在一线奋战。为了更好的对公职人员行为进行约束,9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关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临阵脱逃、贪污私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会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将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行为。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工作措施不实、工作底数不清,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在疫情防控中大搞表格“留痕”,对上一级明确要求报送的数据、材料等层层加码、增设指标,给基层增加不必要负担等问题。

  另外,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组织统一指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也会被严处。特别是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或消极应付组织决定的人事安排、任务分配,工作中拈轻怕重、临危退缩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实施“八项严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对临阵脱逃、无故脱岗、我行我素甚至恶意失联,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通知》称,会严肃查处违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违规发布、故意泄露重要信息的行为。比如违规对外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对公民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对擅自发表歪曲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造成社会恐慌的,从严从重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仍处于紧缺状态,《通知》也对重要物资保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推诿拖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另外,将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防控资金和物资的行为。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防控专项资金,私自截留、调用紧缺防治物资的行为。对贪污挤占社会捐赠款物或迟滞拨付捐赠款物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捐赠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从严从重处理。

  最后,《通知》表示,将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湖北省当地及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在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后,本人或帮助亲属离鄂返禅的行为。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自己或亲属违反禁止规定离鄂,不落实相应隔离措施;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人或亲属由鄂返禅等涉及疫情重要信息的行为。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开具假证明等方式,疏通飞机、火车、长途客运等交通管理部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返禅的,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