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同一份公证3公证处不同价 穗司法局:退还多收费用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秋敏 见习记者 张利萍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7月24日,本报刊出《办同一份公证,三公证处不同价》的报道,披露广州中心城区几个公证处对办理无偿提供住所协议的收费截然不同的现象。如今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当事人小陆告诉记者,上周五报道出街后,广州公证处东山办证处(以下简称:东山办证处)工作人员来电称可退还多收的360元。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了解到,相关处室已督促广州公证处就此事进行调查,责成公证办证处将多收费用退还。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将与街道协商,今后对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无偿提供住所证明提供明确指引。
相关公证处:
今后将按
440元的标准收费
在日前记者的调查中,广州中心城区的多个公证处对办理无偿提供住所证明的收费并不明确,有的声称只能办声明书,有的只管办协议书,而即使办理同样的协议书,几家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该现象经报道后,立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办理了无偿提供住所协议书的小陆告诉记者,上周五报道一出街,上午11点多就接到东山办证处的来电,说会退回360块钱,让他抽空带上发票到公证处退钱。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小陆来到了东山办证处进行退费,在出示了发票及身份证后,小陆填写了一张退费申请表,随后,工作人员退还了360元现金给小陆,并重发了一张收费栏写着“440元”的发票。随后,记者找到了给小陆办理协议书的公证员问为何此前收费800元时,该公证员表示是因为归类错了,“当时我是按照经济合同的形式来办理的,后来广州公证处总部那边落实说应该是440元。”当记者问及此前办理该项公证的人是否也可以办理退费时,该公证员就表示,好几年才办理一次此类公证,以后将按照440元的标准来执行。
市司法局:
公证员归类不清已责成改正
作为广州市属各公证处的主管部门,广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近日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陈锡道表示,看到信息时报的相关报道后已立刻责成广州公证处彻查此事。经了解,办理无偿提供住所协议的收费确实应该是440元,声明书是190元,广州公证处现已落实情况,发生小陆办理协议书收费800元的事情,是东山办证处的公证员操作不当引起,相关公证处已于上周五电话告知当事人退还多收的款项。
针对办理无偿提供住所公证缺乏规范的收费标准的问题,陈锡道解释道,是由于各个公证处的公证员对所办事项的理解不同,搞错了归类标准,“其实协议和合同在公证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线,像委托合同实际上也类似于协议,都是一种约定,一种契约。”
陈锡道表示,根据《公证法》,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公开的,办证人有疑义可以向公证员提出来。“把无偿提供住所协议归到经济合同是不妥当的,退款也是理所当然。”陈锡道说。